张女士听朋友介绍,决定为丈夫投保一份华安财险的“丰盛宝”意外伤害保险。她通过电话简要把丈夫的情况告诉了代理人,代理人答应先为她垫付100元保费,不久张女士就收到了意外险保单。
然而张女士看见保单后不由心生疑惑,因为保单上并没有作为被保险人的她丈夫的亲笔签名。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丰盛宝”意外险提供1年内飞机、火车、轮船等身故、伤残保障,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应该要有被保险人签名。张女士担心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日后出险,保险公司是否会顺利理赔?为此,她向代理人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关系,我们出单都是这样操作的,不需要签名确认。”
笔者就这一问题致电华安财险上海分公司,得知“丰盛宝”意外险是华安财险与上海丰盛保险代理公司联手开发的一款产品,主要通过丰盛代理销售。业务部王小姐表示,该险种保单每个月与代理公司进行一次交接,可能是中间环节出现了问题,才出现被保险人未签名的情况。如果客户有疑虑,公司将派代理人上门为客户补办签字手续。
而专职销售该险种的丰盛代理公司给出的却是另一种答复。当初向张女士销售保险的那位代理人明确告知不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笔者以客户的身份又致电丰盛代理一位欧姓代理人,得到的是同样不需要签字的回答,该代理人还表示:“‘丰盛宝’是产险公司经营的意外险,不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只有寿险公司卖出的意外险才需要。”
对此,沪上某保险法律专家表示,《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需被保险人签名,这样做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避免伤害被保险人牟取利益。这一规定对所有人身保险合同都适用,并非产险公司不要签字,寿险公司需要签字。之前发生过多次因为没有本人确切签名遭拒赔的案例,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无签名或代签名合同无效。
该专家还表示,目前只有航空意外险明确不需要被保险人签字,因为绝大部分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可以视为确认保额及相关责任等。监管机构也曾发文,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以航意险没有被保险人签字为由而拒绝理赔。
随着电话销售、卡式保单等新产品、新渠道出现,被保险人无法与保险公司直接面对面沟通,亲笔签名变得麻烦起来,但亲笔签名仍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海康人寿有关部门人士表示,对于通过电话达成的投保意向,保单从电话录音中客户同意投保时生效,日后公司会将保单送至客户手中,并补上客户签字这一环。如果在保单送达之前客户有意外发生,公司也将承担保险责任。
业内专家表示,目前意外险的投保方式趋向多样化,除了传统的柜面出单外,还有电话投保、短信投保等。然而,消费者不管是采用什么投保方式,在被保险人亲笔签名这个问题上一定要认真对待,向保险公司咨询清楚,必要时可要求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以免在日后可能发生的理赔中吃了“哑巴亏”。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也要如实告知,消除消费者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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