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经营者以后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时,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省保监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今日联合发文,将积极鼓励和支持具备经营承运人责任险资格的保险机构通过开办或代理方式参与竞争。根据文件,未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保险金额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客车,将一律不予办理营运手续。
为逐步提高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事业和保险事业的稳定协调发展,自2005年1月1日起,我省已全面实施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
省保监局局长罗忠敏表示,监管部门积极鼓励和支持具备经营承运人责任保险资格的保险机构,通过开办或代理方式参与竞争。保险机构应当向客运经营者公示保险费率、服务承诺和承保方案等相关事项,供客运经营者选择,不得暗箱操作。
,投保人可自主选择保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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