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探索出一条反腐败的新路子。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江泽民同志的领导下,逐渐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探索出路子:就是已经找到了达到目的地的途径。探索即在启动后去寻找。
(1)形势追溯。90年代是腐败发展泛滥期,当时腐败已发展到资金流量领域,从经济发展状况看,社会为了奔向“市场经济”实行价格“双轨制”,导致了“官倒”的大量出现,譬如,倒土地的倒土地,倒钢材得倒钢材,名为商品交易,实为批文交易,全国上下“倒爷”横行。当时的两次房地产潮,海南、北海的房地产一度炒到天价,海南各大宾馆人头涌动,一张图纸,几个公章飞来飞去,说是土地交易,实质是图纸交易,而图纸交易的核心则是权力交易,这种权力交易更离不开腐败的润滑。这时社会就用“腐败”二字来代替“不正之风”或“严重的不正之风”,问题的严重性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社会腐败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诸如商品、信贷和外汇指标等等“流量领域”,所以,属于资金流量型腐败。据原国家统计局统计,当时社会为此损失了6000亿左右,在这些损失的资金中,有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通过“官倒”转移到私人手中,在这个时期,中国“催生”了一批私有经济和私有资产的“原始积累”。
(2)工作措施。在工作方面抓了四件事:一是面向全党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从十四大以后,中央纪委每年要召开全委会,向全党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总书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反腐败斗争成为全党的一面旗帜;二是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加强了党的统一领导,增强了反腐败斗争的合力;三是逐步建立健全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提供了组织保证;四是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全党抓反腐败的良好局面。
(3)理论成就。一是在工作方针上,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二是在工作布局上,总结了三项工作一起抓的反腐败工作格局;三是在工作目标上,提出了“努力把党内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逐步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目标。关于目标问题,中央从感性到理性的认识,使理性目标逐步符合客观实际。从此,反腐败斗争逐步从侧重遏制转向标本兼治,为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庆的反腐败斗争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3、走出了一条反腐败的新道路。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领导的党中央,进一步探索走出了一条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道路:可供人通行的大道。走出即经探索实现了。
(1)形势追溯。21世纪初的腐败处于相持控制期,腐败已发展到资金存量领域,属于资金存量型腐败。从上世纪90年代kai始的、90年代末期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期,无论沿海还是内地,无论大小城市,不少地方政府都将招商引资视为当地经济起飞的重中之重,当成压倒一切的任务,大中小城市纷纷出现了招商引资热、房地产开发热、金融热、建筑工程热,这时腐败的表现就大大不同于“流量领域”中的腐败,已经拓展到了“存量领域”了,即进入到工业资产(如“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等)、土地和房地产等与“资本”密切联系的资产领域,这就使中国的腐败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我就将它称为“权力资本腐败”。
(2)工作措施。在工作方面抓了四项事:一是建立体系。20xx年颁布了《实施纲要》,制定了中长期规划;二是拓展领域,突出在“六项改革”、“四项制度”的深化和完善;三是构建和谐。中央提出构建和谐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要在具体工作中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四是重心下移。中央在加大惠农扶农力度,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了突出位置。
(3)理论成就。有四个创新:一是工作思路上,把反腐倡廉工作推进到反腐倡廉建设,这就将过去只是作为一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系统的有组织、有机构、有目标、有任务的完整体系;二是工作方针上,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基础上,增加了“惩防并举、注重防范”的思想,充分体现了“预防”的战略方针,标志着反腐败斗争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三是在工作布局上,由着重治理经济领域的源头,拓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全方位预防和惩治腐败;四是工作目标上,有阶段性目标到提出2020年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目标,为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为什么说形势仍然严峻,我们了解一下当前违纪案件的特征就可以知道它的严峻性。
1、违纪违法案件居高不下。从1982年十三大开始到20xx年的十七大,前后25年,违纪案件居高不下,椐统计,25年的违纪案件总计达380万。其特征:一是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数量起点高。其中,全国最高年份有87万,最低的也有65万,平均每届达到76万件,每年平均达到15.4万件,每月达到1.26万件。党的十二大期间(1982-1986),全国纪检机关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650141人,其中,省部级领导74人,地厅级领导653人;十三大期间(1986-1992.10),全国纪检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874690人,其中,省部级领导110人,地厅级领导1430人,县处级干部16108人;十四大期间(1992.10-1997.6),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腐败案件731000件,其中,省部级领导78人,地厅级领导1673人,县处级干部20295人;十五大期间(1997.9-20xx.9),全国纪检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腐败案件861917件,其中,省部级领导98人,地厅级领导2422人,县处级干部28996人;十六大期间(20xx.12-20xx.6),全国纪检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677924人,其中,省部级领导18人。
2、奢侈浪费问题屡禁不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车使用、公款接待等职务消费中的不正之风,也是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突出反映在“三公”上:一是公车私用。据全国政协委员的调查披露:我国现有公务用车约400万余辆,包括司勤人员在内,每年耗资约3000亿元,相当于三峡工程的总投资,而且公车不“公”日益严重,根据测算,其中仅有三分之一用于公,另有三分之一领导用,三分之一司机用。二是公款吃喝。据调查,全国每年吃喝超过3000亿元,如广东省贫困地区吴川市教育局在一年半时间里,“吃”、“分”教育经费600多万元,其中市教育局吃喝209万元,人均近3万元,是同期在职教师人均工资的近1.5倍。三是公款旅游。据网上披露,全国每年公款旅游超过3000亿元,香港凤凰卫视评论,中国仅官员每年出国考察耗资近2000亿元,属世界各国所罕见。
3、违纪违法的性质趋于严重。一是涉案金额逐渐增大。如前几年的湛江、厦门两大走私案,涉案金额数百亿元,国家税收损失超过百亿元;二是涉案人员越来越多。如前案卷入的党员干部分别达到数百人,沈阳团伙腐败案仅涉及的厅局级主要领导干部就有17人,襄樊团伙腐败案仅涉及的主要领导干部就有就有74人,武汉中院涉及主犯17人。
4、腐败案件出现了新动向。
(1)向集团性发展。1995年以后,一些腐败分子正从个体腐败向团体腐败渐进,亲亲相隐,官官相护,构造壁垒,针扎不进,水泼不进。有的甚至与某些黑恶势力勾结,从而形成腐败团伙“窝案”,加大了查处难度。集团案件一般都是围绕“一把手”展开。如孙楚寅、马德等,另据中纪委驻上海工作组向中央提交的《关于上海调查工作》第四份报告披露:上海以陈良宇为首的市、区、局、县级高干用匿名、假名、化名在银行开设1322个账户,共有金额986亿余元,比武汉市07年财政收入还多三分之一;陈良宇匿名账户53个,共有金额近3亿元。据统计这类集团案件目前达到了90%。有三大危害:一是形成程度不等的“既得利益集团”,取证难;二是围绕“一把手”展开,突破难;三是涉及人数多,处理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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