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笑侠先生曾说过,人世上可能再没有什么职业比律师更充满矛盾了。这尤其表现在律师的职业责任方面的多重冲突。律师一方面要面对委托人,承担市场意义上的法律义务,一方面要面对国法,承担国家意义上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要面对职业共同体,还要承担职业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律师职业定位理论上归为三类,一是国家主义,二是职业主义,三是商业主义。笔者认为,职业主义应是我们广大青年律师应追求的目标,彰显出职业共同体成员的作用。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职业共同体,在不同方面、不同阶段的社会变革与发展中保证正义的灵活有效实现,显出了正义在发展的社会中也是具有弹性和张力的一面。自然法学最经常使用的术语便是“正义”。正义的含义很多,但通常可以归结为“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和“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前一格言反映了正义的一致性和不变性,后一格言反映了正义的流动和可变性。以律师为代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应该深刻领悟这两句话,这需要一系列法治理念的提升。
一个没有正义感的人,会迷失自我;一个没有蕴育和发展正义的社会,只会飞速跌入深渊。轰轰烈烈的一次次制度革新、文化革新、技术革新,承载着“救亡图存”、“励精图治”的重要使命,在这一过程中,追求正义作为真理在民众中得到普遍认可。而律师更是要以弘扬社会正义为己任。
青年律师在学习专业知识的都熟悉这些谚语:“有损害必有救济”、“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 。“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等等这些司法系统下的惨烈牺牲品,就算在多年之后当事人得到平反昭雪,洗冤谤白也不会抹去他们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所带来的伤害。这种迟来的正义对“病症”已经无力回天。因此,要防止类似悲剧的再度发生,需要做好防范机制,让正义在每一环节上按部就班,坚持程序正义,保障人权。正义的这种时效性,更进一步说明发展中的社会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
八、总结
法治社会的律师,是公民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律师天然地与社会最先进的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紧密相联,与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紧密相联,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相联。
当前,作为律师必须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使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律师制度创设的前提与基础;解决和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而律师正是直面社会矛盾与冲突的职业。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方面,律师可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有效运用律师的公信力和亲和力,有助于整合各种社会关系,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冲突,减少社会交往的摩擦,促进人们相互尊重,实现各种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律师作为法律人为了尽到自己的责任,在从事法律实践的过程中,首先应“为治国谋方略,为治世明道理”,即积极关注中国的法治化进程,积极参与中国的宪政建设,通过参与国家相关立法活动,参政议政等方式来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另外,青年律师应严守法律职业道德和纪律,做一个法律的坚强拥护者。
耶林说过,法的目标是和平与善,而实现和平与善的手段是斗争,法的生命是斗争。所以,青年律师应努力学习专业法律知识并勇于知行合一,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生活中去,勇于为权利而斗争,为公平正义而奋斗。
同时,要大力发展和培育律师文化建设,增强当代青年律师的职业认知感,社会责任感,培养青年律师的职业观,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最大限度减少律师的道德风险,发挥律师在遏制司法腐败方面重要的作用。青年律师还应有长远的发展观,关心社会问题,并积极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以各种途径和方式参政议政,成为推动中国法治进步和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力量,实现律师的价值。
青年律师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按前述努力,通过岁月的洗礼,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又名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将会得到深刻强化,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将得到大大提高,律师职业的使命感和荣誉感将得到极大增强。这样,一个以法治国家的成熟复合型法律人团体将出现,社会法律共同体将真正实现。职业的互动以及像其他法治发达的国家一样,律师在社会方方面面发挥其不可替代作用的远景目标终究实现,真正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出个人、国家和社会的多赢局面。
雁过留声,水过无痕。社会就在这种留声与无痕中驶向前方,正义也在马不停蹄同步向前让声音更明亮,水质更清澈。这样的征途理想实现之路越是艰难,越是需要我们有锲而不舍的精神,因为这条路固然艰辛,但注定荣耀与自豪。作为法律人,要勇挑重担,我们肩负着民族富强的庄严使命,肩负着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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