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多次提到政务公开工作,强调“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且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阐述,明确政府机关的建设目标就是建成服务型政府。
笔者认为,服务型政府首先应该是透明政府,因为只有政府透明,才能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只有政府透明,才能强化行政责任,建设责任政府;只有政府透明,才能加快行政“提速”,建设高效政府;只有政府透明,才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诚信度,建设诚信政府。而要政府透明,唯一途径就是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谈到政务公开,我们平时讲得最多的一个词组是“公开透明”。“公开透明”作为一个词组,实质上是由两个词组成的,即“公开”和“透明”。为什么经常把这两个词放在一起来讲,是有特殊涵义的。公开和透明并非是一回事,公开是过程、是手段,透明是结果、是目的,公开是政府行为,而透明是群众感受。只有公开才会透明,但并非公开就会透明,透明是对公开的一种要求。公开工作是否到位,就是用透明来检验,让群众来评判。站在这个层面来反观和审视我们的政务公开工作,前段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实事求是讲,距透明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权力运行在有些部门、有些领域仍然带有浓厚的“神秘化”色彩,公开的内容简单,流于形式,遮遮掩掩,避实就虚。群众仍然是雾里看花,严重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要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政务公开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我们一定要以《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广泛宣传条例,严格执行条例,不断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具体来讲,要紧紧围绕“广度、深度、力度”作文章:
一、关于公开的“广度”
这几年,虽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强力推行,但仍然存在公开的领域、范围、辐射不广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应重点从“三性”上去强化:
1、要强化公开主体的广泛性。按《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推行政务公开。
2、要强化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都应主动公开。在公开的内容上不能有选择性和随意性。各级政府及部门公开的重点是人权、事权、财权、物权运行情况以及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重点是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
3、要强化公开载体的多元性。没有载体支撑的创新,就没有政务公开的突破。除运用传统的公开栏、明白卡和广播、电视、报刊媒体等公开形式外,当前重点是要提升两大载体:一是政务中心主载体的建设。应重点解决阵地建设问题、职能定位问题和功能提升问题。凡是老百姓办事的项目,凡是政府投资的事项,应一律纳入政务中心管理。政务中心既要“挂号”,又要“看病”,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真正向市政大厅方向发展。二是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实行网上公开、网上审批、网上监督。
二、关于公开的“深度”
公开的“深度”问题实质上是公开的质量问题。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应该从四个方面去把握:
1、要真实。严防虚假公开、欺上瞒下。
2、要具体。就是要解决含糊笼统公开的问题。江泽民同志说:“一具体就深入”。如打造基层服务阳光带的问题,实际上就是乡镇政务公开的问题。乡镇政务公开要具体,就是要紧紧围绕建设新农村这个主题来具体化。一是要围绕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来具体化。上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使用的状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情况等都要及时公开。二是要围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来具体化。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要与群众见面。乡镇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要按照程序逐项逐笔公布。三是要围绕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来具体化。要及时将落实义务教育减免学杂费情况、农村医疗保障情况和国家救灾、救济款物、军烈属优抚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款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情况进行公开。
3、要及时。公开必须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要围绕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限时公开,及时更新。
4、要规范。要按《条例》要求,编制和公布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严格审核程序,保证公开时效。
三、关于公开的“力度”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现实利益的驱动,推行政务公开是有一定阻力的。所以,必须加大力度,强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1、切实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证。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真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落实。特别是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责,加强指导和协调,掌握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对策。
2、完善工作体系,健全配套制度。这是做好政务公开的重要保障。当前要在构筑政务公开的领导责任体系、公开预审体系、评议监督体系和考评追究体系方面,健全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一是要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政府及其部门为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并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建立健全预审制度。明确所有公开内容都必须进行事前预审,通过预审准确把握公开的重点、公开的范围和公开的时间。三是要建立评议制度。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的程度是否符合规定,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让人民群众来评议。四是要建立考评追究制度。制定政务公开的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量化考核标准,为政务公开的评价奖惩提供参考。要明确政务公开的纪律责任,制定处理依据和标准,使责任追究有章可循。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这是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并不断推向前进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务公开办对每年的政务公开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各责任牵头部门和上级行政机关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促进系统抓、抓系统。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与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推行不力的,要加强教育,促其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对搞虚假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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