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近几年来律师责任盛行有限责任化,以充分发挥出律师的职能作用。律师及律师服务是一种市场资源,遵循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律实行产业化经营,是律师事务所必然的发展方向。
法律服务本土色彩非常浓厚,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是必然的,但开放需要一个渐进的,有所保留的过程,同时,我们在为开放所带来的机遇欣喜之时,还必须充分地重视开放所带来的问题。也必然全面推动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从法治的角度看,“入世”将会强有力地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使得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次,产生法治国家所需要的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从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来看,“入世”将为中国法律服务业带来真正的开放,从而强化律师业作为社会自由职业的性质,它有利于改善执业环境、扩大业务空间、促进观念更新、提升律师素质,为此青年律师应该以积极的心态来从事律师这一行业。
四、正确理解法的价值是青年律师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前提和基础。
法所追求的价值即法的价值,很多人将此称为法的价值,其范畴包括正义、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等等。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概念。按照通说,法的价值包括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法的外在价值指法律在发挥其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助长那些值得期翼、希求的或美好的东西。在现代法学文献和日常话语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话:“法律的重要价值就是防止权力的滥用、保护人权”,“程序法具有确保司法公正的价值”,显然保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制约公共权力、保障交易自由和安全都是法的价值的重要体现,是法的目的价值。另一方面,法具有其内在的价值,即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如法律应该逻辑严谨,而不应当自相矛盾;应当简明扼要,而不应当含混繁琐,法律的这些品质和属性仅是指法律自身在形式上应当具备和值得肯定的价值。公平、效率、自由、秩序都是特别重要的社会价值,当它们成为法律的服务对象时,也同时是法的最重要的目的价值。青年律师在学习专业知识、塑造专业思维的过程中,应牢牢把握法的价值,特别是将发挥法的目的价值作为指引自身执业的导航灯。
五、青年律师的法律信仰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律师的人生发展,尤其是刚入此道的青年律师,其理想信仰信念非常重要,如果缺失,面对众多的诱惑,有很快堕落成为罪犯的危险。
我们对于法律的信仰并非纯粹的信仰而是一种理性的信仰。它要求律师要从实践出发,运用逻辑的方法论证法律,以理性的方式探索法律、维护法律的信仰;信仰不能超越理性。信仰一旦超越理性,即先信仰再理性,则使理性丧失生命,此时的理性如同中世纪理性只有在能够支持基督教信仰的场合才能获得合法的存在,理性完全为信仰服务。因此各位青年律师应扮演好自身角色,不要以局限的眼光看待律师的职业,要试着亲力亲为为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烙下脚印。
人类是可以制定“正确”的法律的,也是可以将应有的法律转化为实有的法律的,目前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法律的不完善、司法不公、执法混乱、腐败等等,这些负面问题不应该消蚀我们对法律崇高的信仰,不应丧失追求法治的信念。这些只是某种或某些其他因素干扰的结果,如法律意识水平比较低、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等,只要排除这些干扰,人们就能够建立起公正的法律和法律制度,就能够公正地执法、司法,就能够建设“法治国家”。我们应以独特的眼光来看问题的另一面,中国今天的法治状况更需要律师群体(特别是青年律师)提高自身业务和道德素质,坚持法律信仰,带动和净化整个司法和执法环境,甚至促进立法的进步。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将是中国整个律师界的荣耀,每一位青年律师应该有为此努力的雄心壮志。当今社会给我们提供的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青年律师们,你们准备好了吗?
这里要谈很多青年律师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即应该怎样规划自己的人生,什么样的律师才是一个成功的律师,一个好律师?作为律师,人生的目标至少应定位为精神上的富翁、学识上的富翁,然后水到渠成、瓜熟蒂落地实现中等生活水平的财富自由。要做好一个律师,面对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势,不仅要有很好的职业理想、法治信仰、执业信念、职业自信外,还需要具备决心、毅力、胆识、勇气和放弃既得利益的品质。具有前述品质的基础上,一个青年律师,就能够在未来的社会中把握住机会,不仅能在司法领域实现伟大的抱负,而且在社会管理事务方面也能实现伟大的人生价值。这需要从入行之初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去训练和提高自己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精神感召能力。政治把握能力是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对于政治局势和政治道路的判断和选择能力;参政议政能力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的素质和能力;合作共事能力是团体共同办理事务中,捕捉对方观点和情感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是指根据工作任务,对资源进行分配,同时控制、激励和协调群体活动过程,使之相互融合,从而实现组织目标的能力;精神感召能力是相对与利益聚合那种重赏之下必有猛夫,通过理想信仰、人格品质、道德修养、学识智慧、激情构建的以信仰、信念吸引和影响他人乃至获得他人不计报酬自愿追随的一种人格魅力。
六、 通过科学发展观促成青年律师定位好自身的责任与作用
作为步入律师行业不久的青年律师,应该有一种职业自豪感。律师是一种很高贵的职业,它的高贵在于其兼具政治使命、法律技能、文化品位与商业运作于一身。律师的政治价值在于平衡公权与私权的博弈;律师的法律价值在于提供合格的“法律产品”;律师的文化价值在于作为公共知识分子与专业知识分子的担当;律师的经济价值在于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并提升社会整体价值。
1、《律师法》中对律师责任和保护律师合法权益的规定
《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可见,律师的职业并不仅仅是我们普通人惯常理解的替当事人服务,还应当担负起大局责任。
另外,我们的青年律师应当为自身的执业环境改善及执业权利的维护作不懈努力。《律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追究律师责任有个顺序问题,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时候,首先是纪律或者行政方面的追究,而不应该是刑事的。现实中出现了一些滥用权力非法侵害律师人身权利的事件,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律师在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自身的权利。笔者也在思考如果对违法律师动用刑事手段时候需要考虑:应当是在这个案件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才能启动另外一个程序。再一个就是由谁来追究律师的责任?不应该是原来办案的机关,甚至不应该是本地办案机关,律师平时执业经常要和追诉机关处于对立状态,如果由原来办案机关追究律师的责任,这可能方便了当地的办案机关,但是对律师来说可能会不公平。推动律师执法环境的进步,这不仅是律师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是推动了整个法治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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