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实践活动基本完成时,对我局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通报,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主要测评群众对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的满意度,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实际效果的满意度。测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并根据测评情况,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继续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测评结束后,召开总结大会,对我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实际成效和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局党组向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送总结报告。局机关各科(办)、下属各单位向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报送本单位的总结报告。
六、组织领导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格要求,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效功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炤、贾永文、毕志敏、王林,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苟晓红,局党组成员、农发办主任吴建文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办)、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局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联系点制度,深入研究指导各支部、局机关各科(办)、下属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苟晓红担任,陈宇星同志任副主任。卢治平、李海元、王军、赵涓等四位同志为工作人员。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组织、材料和宣传三个组,负责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全局上下要全力支持配合办公室开展工作。
局机关各科(办)、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抓好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指定专职联络人员,报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指导。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指导检查组和局各党支部、局机关各科(办)、下属各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信息,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精心组织,积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搞好督促检查与指导,确保实效,不走过场。
(三)鼓励探索创新,杜绝形式主义。局机关各科(办)、下属各单位要结合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完成学习实践活动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思想实际,努力在自选动作上下功夫,大胆探索,多动脑子、多想办法,丰富活动的内容与方式,创造新的经验,努力使学习实践活动重实践、重实效,有声有色,防止文山会海,杜绝形式主义。
(四)搞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我局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推出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典型,营造正确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学习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活动实效。局机关各科(办)、直属单位和全体党员要正确处理好学习实践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更好地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把足够的精力放在认真搞好学习实践活动上,以活动促工作,又要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以工作促活动,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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