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热电二厂热源能力建设,拟实施燃气供热锅炉替代工程,缓解区域供热紧张状况。针对热电二厂能力严重不足,已影响到区域供热发展和大气质量的实际,为解决好热电二厂供热区域供热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并兼顾解决滹太新区京广铁路以西区域的供热问题,拟考虑利用既有热电专线,在热电二厂北区实施240吨/时燃气尖峰供热锅炉建设,替代规划关停小机组,形成350万平方米供热能力,年天然气用量约4000万立方米。项目实施后,年可削减燃煤20万吨。
6.对在用热电机组、锅炉等设备设施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通过对河北华电*热电厂、东方热电集团公司各企业等在用热电机组及锅炉、大型集中供热锅炉等,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采取强化管理、内部挖潜等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年削减燃煤量3.5万吨。
7.继续实现“上大压小”,推进关停替代落实工作。依据我市热电联产规划和“上大压小”关停替代实施方案,加快支撑性热源项目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过渡期”供热衔接,推进小机组关停替代工作的落实。20xx年,计划关停替代热电四厂小机组和现良村热电厂部分小机组,年削减燃煤量25万吨。
8.继续推动燃气市场整合工作,保障资源,促进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落实《合作开展城市燃气业务框架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目标,把推动燃气市场整合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做为第二阶段“煤改气”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确保省会燃气资源落实和供应安全,为推进热电九期项目、热电二厂新建燃气供热锅炉工程等规划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实现统一布局、运作规范、环节少、服务优、惠及百姓、健康有序发展的新局面。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20xx年,第二阶段“煤改气”工程依然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是民心工程;燃煤设施改燃气、改电等替代改造工程是重点,推进燃气市场整合,是实现气量资源落实、供气安全和项目实施重中之重的工作。为推进工作,确保上述目标实现,按职能分工和属地管辖范围,逐级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加强调度、协调、督导和考核,强力推进各替代改造工程的实施,确保全年燃煤削减目标的实现。市能源办负责整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它有关部门责任分解如下:
(一)市内各区政府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煤改气”工作和燃煤设施改燃气、改电等替代改造工程实施中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辖区内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区属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辖区内“煤改气”工作和燃煤改燃气、改电工程实施中的宣传动员、组织管理、调查摸底、协调服务、现场安全等具体工作。
(二)市国资委负责,做好燃气市场整合的推进工作和第二阶段“煤改气”工作及燃煤改燃气、改电工程实施等配合工作。
(三)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区域内燃煤锅炉调查工作,摸清底数,配合推进工作,确保易改则改,应拆尽拆。
(四)市规划局负责,替代改造工程管线路由、调压站(柜)址的规划勘定和手续报批等工作,确保替代改造计划进度需要。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置换、改造工程所需土地征用手续的批办等工作,保证正常的工程用地。
(六)市园林局负责,替代改造工程绿地占用手续报批、收费减免等工作。
(七)市建设局负责,替代改造工程建设事项审批等行政许可。配合做好燃煤改燃气、改电工程实施中的相应工作。
(九)市质监局负责,依据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做好替代改造工程主辅设备设施、改造工程等质量、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负责对生产资质、产品安全资质等确认工作。
(十)市城管局负责,简化市政破路等手续及减免收费。
(十一)市交管局负责,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简化替代改造工程管线路口施工程序,协助维护施工秩序。
(十二)市安监局负责,对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施工资质的认证工作;协助做好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置,确保替代改造工程的安全实施;简化程序,减免安评收费等。
(十三)市消防支队负责,协助做好替代改造施工现场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置,确保替代改造施工顺利实施。
(十四)市供电局负责,配合做好燃煤改电工作,合理确定改气、改电工程的电力配套工程工本费,确保改造后的设施及时投用。
(十五)市级新闻媒体负责,配合做好替代改造工程的宣传报道,引导城市居民积极支持、配合、参与其中。
(十六)各项目单位具体负责,认真做好替代改造工程实施的工作,确保全市计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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