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苗圃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我局绿色通道的建设,充分发挥防护林带防洪、生态、观赏、经济效益的作用,有计划安排一定面积作为苗圃基地满足第二年的苗木供应,因此各管理段必须对苗圃基地作出如下要求:
一、 前期准备工作:
1、选择通风好、地势高、土地肥、易管理的禁脚地作为苗圃基地。
2、彻底清除老树蔸和一切杂物,平整土地、下足底肥,按每亩50kg复合肥或农家肥进行翻耕,用杀虫剂进行土壤处理,做到田泡土松。
3、开好围沟,防止田间雨后渍水。
4、安排专人管理,签订责任状,搭建管理哨棚。
二、具体办法:
1、选好种苗:苗高体壮,高度在4m以上、胸径在3.0-3.5cm以上的当年生幼苗作为种苗。
2、截杆的长度为0.23m左右,株行距适当,每亩株数约3000株左右。
3、采用斜形截杆,钎插深度0.17m左右,地表上部必须有1-2颗幼芽,插条清数分包后及时进行浸泡。
4、扦插后要及时密实插杆。
5、如在苗圃基地进行新植林木时,按株行距2×8m的规格进行栽植。
三、后期措施:
1、经常性对幼苗进行锄草、松土,做到田熟无板结。
2、合理施肥,每亩按30kg高效肥雨后进行散施。
3、及时防虫治病,尤其在幼苗虫害高发期应每月喷药不少于3次。
4、随时做好抗旱、排渍和间苗工作。
四、奖惩办法:
1、对当年幼苗达到4m以上高、胸径3.0-3.5cm以上、完成育苗计划数90%以上的,奖励500元。
2、因堤防工程建设需要,影响苗圃幼苗正常生长或当年3.5m以上幼苗不能出圃,经林业管理站核实后按每株0.2元由分局支付成本费,3.5m以上幼苗由林业管理站协助所在管理段向市场销售(局内统一调配的苗木除外)。
3、对当年幼苗高度在3.4m以下、胸径2.0-2.5cm以下、完成育苗计划数70%以下的,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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