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县政府决定,成立XX县惠民医院(XX县中医院内)。为切实做好医疗便民、利民、惠民服务,特印发XX县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暖人心、促发展”工程,积极参与构建XX和谐社会的活动,结合《XX县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XX县惠民医院医疗救助实施暂行办法》要求,从海岛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XX县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
二、救助对象
惠民救助对象为本县城乡居民中,符合《XX县贫困群体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人员。上述对象持与本人相符的《困难家庭救助证》(民政局颁发)、《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援助卡》(劳动局颁发)、《残疾军人证》(国家民政部颁发)、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wmwww.qingsong8.com网。《XX县残疾人特困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舟山市特困职工证》(总工会颁发)、《最低生活保障证》(民政局颁发)、《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民政部门核发)在惠民医院就诊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减免和优惠。
三、优惠项目及标准
XX县惠民医院对救助对象实施以下减免措施:
1、七免项目: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除外)、门诊诊疗费、门诊注射费(治疗项目中的材料费除外)、住院诊疗费、住院注射费(治疗项目中的材料费除外)、住院陪客费、大便常规检查费;
2、七减半项目:急诊观察床位费、住院床位费(干部病房、特需病房、监护病房除外)、住院护理费、住院手术费(材料、麻醉及其它费用除外)、X光胸透费、心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
3、二优惠:一是视实际情况,给予特困的惠民对象更多的医疗优惠;二是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惠民对象,医疗费用结算按一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定额标准和自付比例等规定执行。
4、根据“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结合资金筹集和实际救助情况,适当调整医疗费用减免范围。
四、具体细则
1、在门诊大厅醒目处公示惠民救助范围、优惠项目及标准、就诊流程图、就诊须知及便民项目。
2、建立惠民服务绿色通道,设惠民挂号收费专窗。救助对象持本人有效证件,在挂号处领取挂号票及门诊病历,并由挂号人员专册登记(专家门诊挂号费除外)。
3、门诊所有科室均向惠民对象开放。
4、门诊惠民救助对象在惠民收费专窗付费开具发票,住院惠民救助对象在出入院处开具发票。
5、惠民医院的门诊、住院发票由联众公司单独设计,能清晰地反映减免优惠项目,应收、减免优惠及实收金额。惠民救助对象须在发票第二联鉴字,以备审验。各科室(主要指药房、影像、检验、治疗科室)于每月底把惠民救助对象的第二联发票整理后上交财务科。
6、规定可直接就诊或不属于惠民医院转院的惠民对象在惠民协作医院急诊的,惠民协作医院不实行减免和优惠政策。惠民对象可以凭相关证件、急诊病历和医院门诊收费收据在三个月内到县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
7、县惠民医院成立由1名医师及1—2名财务人员组成惠民医疗管理办公室。
8、县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惠民转院;对协作医院急诊发票进行审核批报(须院长签字);每月末统计门诊、住院惠民就诊人次;做好减免费用的专册登记等工作。
五、惠民就医须知
1.惠民对象就诊时,须持民政部门、残联、总工会、劳动局发放的规范性证件,人证相符,到门诊大厅惠民专窗挂号、付费。
2.XX县第一人民医院为县惠民医院的协作医院。
3.惠民对象如需转诊、转院,须经县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管理办公室同意,并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协作医院。
4.惠民对象急诊的,可就近直接到县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三个月内凭相关证件、急诊病历和医院门诊收费收据到县惠民医院惠民医疗管理办公室申请报销。
5.孕妇分娩、精神病惠民对象及特殊病种可分别到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病医院及相关医院直接就诊。
六、惠民便民措施
1.对重病或行动不便的患者,给予全程陪同。
2.本岛内在县惠民医院住院的病人,出院时免费护送到家。
3.实行24小时预约门诊。联系电话:7990199。
4.惠民对象以外的经济困难患者和外省民工,可经本人申请,居委会、村委会或用工单位证明,并经县惠民医院讨论同意,可减免住院费5%。
七、本实施细则由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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