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班选出一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5、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政教处。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该报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6、学生碰伤、撞伤后,任课教师必须立即送医院治疗,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上报学校校务处,按《学生伤害处理办法》条例迅速处理。
7、学生上操及集会安全由体育组负责,下操及散会时学生回班由体育教师负责依规定顺序排队回班。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由教导处负责,若发生意外伤亡事件,由校务处专人处理,并及时上报。
8、室内用电及电器安全由安全员每月检查一次,教学设施“谁主管,谁负责”,每月检查一次。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总务处立即通知电工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开启楼内灭火器和消防拴进行扑救。教师分楼层、班主任教师迅速进班组织学生按规定楼梯口下楼疏散。
9、实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夜间巡逻。来客门卫盘问登记。
10、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四、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1、认真落实“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措能力。
2、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定期举行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4、教导处、少先队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5、安全教育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时时讲,事事讲。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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