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特邀到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各级党政群团部门、镇街等讲学,每次记5—20分,提供邀请报告才能记分。
(8)申请到经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市、区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国家、市、区每项分别为30分、20分、10分。
(9)获得国外基金会和国际、国内有关组织资助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记40分,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记30分,5000元以上记10分。
(10)所领导或培养的研究技术队伍的数量有明显增长或质量有明显提高的记5-15分。
(11)被选拔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记60分,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记5 0分,入选重庆市“322”人才工程一、二、三层次分别记40分、30分和20分,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重庆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记40分、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记30分。
(1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区级各种荣誉称号分别记35分、25分、15分。
(13)学校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和培养学生获奖,及获奖层次、次数、等次等记10—30分。
上述各项考核评价内容均须在考核评价的当年取得(以证书颁发日期或有关证明、报告载明的日期、期间为依据),被考核评价人应在《考核评价表》中对自评分作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考核评价等次一般按以下办法确定:59分以下为“不合格”,60—70分为“合格”, 70—90分为“良”,90分以上为“优”。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内容及标准》,不再另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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