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县委各督导组:
现将《定陶县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陶县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信息载体和宣传媒体“掌握动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促进工作”的作用,及时总结、反映和推广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有效推动我县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参学单位。
二、考核办法
1.上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的信息,每报一条,计1分;
2.被县委学习实践活动简报采用一条,计5分;被市委学习实践活动简报采用一条,计10分;
3.县级媒体(定陶报、县电视台)刊发报道一篇(次),计5分;
4.市级媒体(菏泽日报、菏泽电视台、菏泽人民广播电台)刊发报道一篇(次),计10分;
5.省级媒体(大众日报、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等)刊发报道一篇(次),计20分;
6.中央级媒体(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刊发报道一篇(次),计30分;
7.网络媒体的宣传按照网站的级别分别对待,酌情加分;
8.重要报道、专题宣传按照不同情况适当增加奖励分数;
9.在不同媒体上重复采用的,不重复计算,以最高级别媒体采用为准。
三、具体要求
1.各参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
2.考核要以各指导检查组书面提供的材料数据为准。
3.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将按照得分情况排出名次。积分在前5名的单位将被评为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积分在后3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组织管理
本办法由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对信息报送采用和新闻宣传稿件刊登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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