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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1.配合“三农”工作和农民增收减负,继续开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黑板报、广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治乱减负政策,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3.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负担检测点和监督员制度,健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负担监督网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重点抓好中央关于企业治乱减负的各项政策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落实。
(五)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03号),进一步清理向非公有制企业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专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收费政策和统一标准,对违反规定向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
2.加大对已取消项目落实情况的再检查力度。重点检查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发布以来已经公布取消的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等政策是否已经真正落实到了非公有制企业。
3.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环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国民待遇,坚决清理取消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土地使用、进出口贸易、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
(六)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企业减负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
1.今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推进企业治乱减负立法工作,使企业减负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拓展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领域。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现象。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主管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要牵头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部门要健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2.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要制定,提出治乱减负各阶段的工作意见,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并纳入年终考核机制,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物价等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违法、违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并进行公示,进一步加大对收费公示、收支两条线、收费登记、企业内部收费报告等制度执行情的调研力度,规范收费行为。
4.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公安、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继续抓好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加强对已取消项目落实情况的复查力度;加强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安全技术检测的监督管理;清理取消各类强制代理、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严格涉及收费和道路站点的审批管理制度,大力开展专项检查。
5.由县监察局牵头,会同民政、工商、物价、税务、财政等部门,对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整顿和规范。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行为;专项治理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整顿和解决对企业培训过多、检查过滥、收费过高等问题;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审核确定收费标准。
6.由县经济局牵头,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力度;落实国有企业改制的各种优惠政策;做好国企剥离中的相关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由县经济局牵头,会同法制、监察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政府批准的《XX县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XX府办发[20xx]141号)。全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对企业的重复、多头检查。经贸部门对有关行政机关的检查计划要进行必要的协调,能够合并的应当合并,可以联合实施的应当组织有关行政机关联合实施检查。
8.由县统计局牵头,县减负办配合,进一步开展对各类报表上报工作的清理,该取消的取消,保留下来的尽量合并。
9.由县经济局牵头,会同物价、工商、监察、国税、地税、建设、公安、旅游、文化、卫生、烟草、质监、药监等部门,清理对企业的年检、年度复检和年度审核等事项,取消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一切年检事项;加大对乱摊派、强制征订报刊杂志的监察力度,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乱订等行为。
10.由县经济局牵头,会同发展计划、法制、监察、商务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回头看”活动,完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负担监测系点和监督员制度,针对新情况,提出工作新思路。
11.由县经济局牵头,会同法制、监察、发展计划、商务、招商、旅游等部门,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结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清理各种针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收费项目;加强宣传,提高企业维权意识;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12.由县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向企业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三乱”案件;检查督办治理向机动车辆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开展对执收执罚部门的评议工作。
13.县审计局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年度审计工作,对“三乱”问题进行审计检查。
附件:20xx年度县级有关部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分解表
20xx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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