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接受检查时,相关人员应时守工作岗位,如实反映、报告情况,提供有关见证材料,不隐瞒回避。
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使用前应向市质监局特监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并申请监督检验,竣工验收后进行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
4、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检验有效期到期前,及时向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5、每年及时向市质监局特监处书面报告充装情况、质量体系人员变更情况等。
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必须立即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实施,认真检查,及时上报。对验收整改指令,必须以局面整改报告予以上报。
7、在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市质监局特监处办理申请换证手续。
十二、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不合格气瓶处理包括不合格空瓶处理和不合格实瓶处理。
一、不合格空瓶
1、经充装前检查判为不合气瓶为类形详见《气瓶管理制度》中的“充装前检查”相关内容。
2、不合格空瓶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抽空处理:新购置气瓶应抽空处理。
退瓶处理:验收不合格气瓶作退货处理。
二、不合格实瓶
1、充装后检查称重不合格和泄漏气瓶判为不合格实瓶,不合格实瓶禁止出站。
2、称重超量和泄漏的气瓶应进行倒瓶处理。
十三、设备完好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1、主辅机的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2、仪表、计器和各种安全装置齐全完整,符合技术要求;
3、基础、机座稳固可靠,递交螺栓和各部件螺栓连接紧固,符合技术要求;
4、管线、管件、阀门、支架等安装合理、牢固完整,标志分明,符合要求;
5、防腐、保温、防冻设施完整有效,符合要求。
第三条 设备运转正常,性能良好,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1、设备润滑良好,润滑系统畅通,油质符合要求,实行“五定”(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三级过滤”(油桶、油壶、加油点);
2、无松动、杂音等不正常现象,振动不超过允许范围;
3、各部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等运行参数符合规定要求;
4、生产能力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第四条 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1、设备档案、检修及验收记录齐全;
2、设备运转时间和累计运转时间有统计、记录;
3、设备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齐全;
4、设备位号明晰规范。
第五条 设备及环境整齐清洁,无跑、冒、滴、漏
1、设备见本色;
2、轴见光;
3、沟见底;
4、窗明几净;
5、设备及管道的结合部位用肉眼看不结焦、不冒烟、无渗透、无漏痕;
6、设备、工具、材料、操作用具定置化。
第六条 生产部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岗位设备维护做到经常、规范、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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