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培训学校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春秋游、交通、游泳、校舍倒塌、校园踩踏、火灾、食物中毒、传染病监控、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等。
二、报告时限:
重特大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要根据事故等级(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如实、快速上报。口头报告时限不得超过事发10分钟,书面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事发后12小时内形成详细文字材料续报。事故处理中,随时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三、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信息www.qingsong8.com、性质初步判断、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等。 四、报送程序: 学校重特大事故(包括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相关责任人立即直接向校长、园长报告,校长、园长应立即向区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学校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随时向上级报送信息。区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下属单位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局长在第一时间电告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经局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区委、区政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处理中随时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五、注意事项 事故报告后,发生事故的学校要随时跟踪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每日呈报一次情况,直至处理完毕。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较大、重大以上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要对应制定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不报的,将按照规定,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区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 总 指 挥: 教育党委书记 局长 副总指挥: 局党委副书记 纪检书记 副局长 副局长 成 员: 安全科副科长 党委办公室主任 人事科科长 教育科科长 督学室副主任 法规科科长 发展规划科科长 行政科副科长 体卫艺科副科长 基建办主任 装备办主任 校产办主任 校外办主任 区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冯玉金(兼),副主任:周毓春(兼),成员:王天娇 高天水 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全科。
吉林市昌邑区 学校重大事件报告表 学 校(章) 编 号:
校 长
报告人
事件发生时间
报告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
事件经过:
处理结果:
教育局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教育局存档一份。
文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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