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测设计院员工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勘测设计院必须按照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开展工作,变“单位人”为“社会人”,使原有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以岗位决定工资,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其员工工资分配原则为按劳取酬。充分考虑员工的岗位职责、技能素质和贡献因素,拉开工资分配档次,鼓励员工岗位竞争。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二章 分配办法
第二条 员工工资分配办法:在现行档案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具体采取岗变薪变、绩优薪优,适当拉开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对本院急需的技术人才,实行高薪聘请的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勘测设计院的经济目标。
第三条 在岗员工工资
(一)岗位工资暂按职工本人原档案工资总额减去38%活工资之差,每月底由勘测设计院或实体单位按考勤发放(勘测设计院人员由院财务室发放,其它人员由所在单位发放)。
(二)在岗员工因职务、职称和岗位调整,以及档案工资发生变化,相应增加或减少岗位工资。
(三)在岗的中层以上干部在发放工资的同时,按下列标准且按考勤发给职务津贴:法人代表400元/月,书记、副院长、三总师200元/月,部室主任、三副总师100元/月,部室副主任50元/月。
第四条 在岗员工活工资
活工资暂按每个职工档案工资38%的部分,由勘测设计院或实体单位在年底根据效益和员工在岗工作月数考评发放。
第五条 待岗员工工资
因违反勘测设计院规章制度而被待岗的员工,待岗期间只发给月基本生活费350元。
第六条 下岗员工工资
因严重违反勘测设计院规章制度而被下岗的员工,下岗期间只发给国家政策规定的月最低生活保障费300元,不享受其它一切福利待遇。
第七条 在岗员工的效益工资
(一)效益工资的提取比例:勘测设计院实现利润在50万元以内按30%计提,51-100万元按25%计提,101-150万元按20%计提(以累进式方法计算)。
(二)效益工资的分配方式:根据勘测设计院利润的实现情况,由院长办公会采取年终结算的方式进行。
(三)效益工资评定考核办法:按员工的岗位系数、考勤系数和表现系数决定。岗位系数详见附表;考勤系数=(满勤天数-缺勤天数)/满勤天数;表现系数按管理局下发的年终考核等级决定,合格以上等级(含实习生和见习生)的表现系数为1.0,基本合格等级的表现系数为0.5,不合格等级的表现系数为0。
(四)岗位系数。按照员工所负责任的大小区别,具体以现任岗位职务、技术等级综合划定岗位系数。
岗位 法人代表
(院长) 书记、副院长、三总师 部室主任、三副总师、高级技术职务 部室副主任、中级技术职务 高级工、
助理工程师职务 中级工、
技术员 初级工、
实习生
系数 3.0 2.5 2.0 1.8 1.5 1.3 1.0
注:担任部室副主任且具备岗位的中级技术职务或担任部室主任且具备岗位的高级技术职务的员工,其岗位系数增加0.2。
(五)员工个人效益工资
=年效益工资分配总额/员工全体权重得分(即:Σ员工的岗位系数×表现系数×考勤系数)×员工个人权重得分。
第八条 提前退养期间的员工,发给基本工资,停发效益工资。
第九条 退休职工工资等遇
达到国家政策规定退休的职工,在汉江局未正式实现“事企分开”前,仍按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标准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xx年元月1日起执行,原勘测设计院制定的有关办法予以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院长办公会。
常设会议及议事制度
一、常设会议
1、院长办公会:分析市场动态,研究经营方略,指导下属部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制订各种重大事项的实施方案,确保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参加人员:全体领导成员
主持人: 记录人:办公室主任
2、党支部工作会:研究支部工作涉及的各方面问题,有的放矢地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党建工作,推进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
参加人员:全体支部委员
主持人: 记录人:办公室主任
3、院务会:研究本院各部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督查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安排部署下段工作及采取的措施,随时掌握一线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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