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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办公文的部室负责人须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和回复意见反馈办公室,并将公文原件送回办公室存档备查。
(3)对院领导批示的文件,办公室有责任根据文件涉及事宜的轻重缓急适时予以督促与检查。对久拖不办,贻误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承办部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2 发文办理程序
(1)综合性公文、材料由办公室拟稿;专业性公文由业务部室承办并送办公室存档备查。
(2)凡以院名义发送的文稿,在送院领导审批签发之前,必须交办公室审稿并编号。审稿的重点是:①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名义行文;②公文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是否违背,与主管部门和院已有的规定是否矛盾;③文字表达是否恰当、简炼,标点是否正确,书写是否规范;④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公文规定。不经审稿会签,发文和打印无效。
(3)文件审稿、编号、签发后,由办公室签发打印单,并由公文起草部室(人员)承担文字校对。
(4)文件打印完毕后,由办公室统一用印和发送。承办人员应将文件原稿完整交办公室存档。
五、 办公用品管理
5.1 办公用纸张、耗材、文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由办公室统一计划购置和发放,部室负责人统一领取并指定专人保管。
5.2 各部室公文、材料印制前,须到办公室审稿并签字,经院领导批准方可打印。
5.3 报刊征订由各部室根据业务需要列出计划,由办公室汇总报院长审批后办理。办公室应搞好日常的报刊收发工作。
5.4 业务图书资料的购置,须经院长批准后购置,验收登记后方可报销,并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六、 印章使用管理
6.1 院党政印章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6.2 使用院印章须经院长签字同意;使用党支部印章须经书记签字同意。
6.3 用印必须填写“用印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日期和批准人。
6.4 盖印须字迹清晰,图形端正,位置处在文件的末尾,年月日的中间,即起年盖月止日。
6.5 印章保管人员对印章必须严加保管,做到随用随锁,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6.6 未经院长签字批准,印章一律不准携带外出使用。
6.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印章保管人员可自行处理:
(1)经院长签批,以院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2)以院名义报送的日常业务报表,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也可盖印。
七、 合同管理
7.1 签订合同须遵循的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
7.2 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和注意的事项:
(1)合同类型、合同标的种类和合同范围;
(2)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
(3)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要求;
(4)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和其它责任。
7.3 不能与其签订合同的对象:
(1)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和企业资质限定的业务范围;
(2)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没有详细营业地址、资金www.qingsong8.com、履约能力或承担经济责任能力的单位;
(4)无资信证件,凭个人关系介绍和担保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7.4 合同的管理程序及办法
(1)院合同(协议)的签订、变更和终止,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和起诉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部室应予大力协助。
(2)院法人或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各有关业务部室应及时予以配合,积极进行业务参谋和审定。
(3)院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协议,须经法人代表审定签字后方可盖章生效,未经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任何员工以院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一律无效,院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凡正式签定的合同,办公室要及时将复印件转交财务室,以便财务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资金监控。财务室在办理资金支付时,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提前支付或超越合同所规定的金额范围。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财务部门违反合同规定付款。对未正式签订合同的经营项目,财务室有权拒绝预付或借支。
(5)经济合同履行完毕时,有关部室要及时对照合同检查有无遗漏问题。如发现对方未按合同履行全部条款或有其它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补救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办公室要加强合同的日常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无遗失。年终要整理汇编存档。
八、清洁卫生管理
8.1 各部室清洁卫生责任区按办公室划分的区域各自打扫。每月由分管机关领导组织检查评比,分最清洁、清洁、不清洁三个类别公布,作为考核部室负责人的工作内容。
8.2 院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公共办公区域禁止吸烟,不准乱扔纸屑等杂物和随地吐痰。
8.3 不准在墙面乱贴乱写,对办公区的环境要勤打扫、保持地面干净和室内整洁美化,爱护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8.4 会议室、接待室等公共场所由办公室派人负责打扫,并做好会议服务。
九、车辆使用管理
9.1 院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原则上为院领导工作用车服务;业务上急需外出可酌情派车。职工本人或其父母、子女婚、丧事需用车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派车使用一天。
9.2 驾驶员凭办公室开出的“派车单”出车。如遇任务紧急,院长可直接批准出车,但回院后驾驶员应补领“派车单”。
9.3 小车用油实行定额管理,由驾驶员到办公室领取油票,在本院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月末由办公室凭单审核结算。如遇行车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或在外行驶需加油的特殊情况,须有跟车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9.4车辆过桥、过路费等,由司机每10天汇总一次,凭派车通知单填写费用报销单,注明出车日期、行车路线和收费票额,经院分管领导核实后到财务室报销。
9.5 司机应对车辆精心保养,一般小修自己动手,确需到外修理并更换零部件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会同到修理厂洽谈,写出修理报告报经院长批准后方可修理。否则,财务室不予支付。
9.6员工特殊原因急需用车,需经院长批准,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并做好记录,统一结帐。
十、勘测设计的质量管理和业务开拓
10.1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质量实行分级负责制,业务技术人员负责勘测设计,业务室主任负责校核,院副总工负责审核,院领导对项目负总责。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必须执行有关法律、规范和规定。
10.2鼓励员工(不含院领导)开拓业务增加本院经济收入。由员工联系的、不受汉江局保护的勘测设计和技术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利润的20%奖励到员工个人。
十一、调动、停薪留职管理以及其它
11.1 凡上级指派调进的员工,经考核合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员工要求调出,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一切费用自理)。停薪留职按停薪留职合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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