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六类 为便于补充材料,排列顺序是:入团志愿书、人团申请书、退团材料;加人民主党派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 转正申请书、延长预备期材料。其他党员材料(如: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等)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4)第九类 按档案材料性质和时间顺序相对集中排序:
第一项 工资情况材料;
第二项 任免材料(指档案材料的分类说明中第九类第2条内容);
第三项 出国、出境材料;
第四项 其他材料(指档案材料的分类说明中第九类第4条内容)。材料排序后要用铅笔在每份材料第一页的右上角注明类号和顺序号。如第一类第四份材料可写为“1一4”,第九类第二项第三份材料可写为"9-2-3"。
2、档案材料的编目
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1)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每类(每项)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类号用汉字码,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类每项目录上的类号和顺序号要与材料上的类号、顺序号相一致)。
(2)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证明材料写明何人证明的材料。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填写目录不得以点代字。
(3)材料形成时间。材料形成时间要填清年、月、日,没有时间的要尽量查明。一份材料有几个时间的,本人填写的材料以本人签字为准;经组织审查或整理的材料以最后的批准时间为准;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的形成时间。
(4)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除有原件附复制的材料填写两份外,其它一律填一份。
(5)填写材料页数。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无页码标记的材料,每单面为一页,封面封底不计算页数(需用铅笔在材料的下角注上页码),空白纸可剔除。
(6)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也不准勾抹、涂改、粘贴目录。目录填写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五)干部档案材料的复制与技术加工:
l、材料的复制
(l)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 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复印、打印、抄写等方法。凡打印、抄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随原材料一同装人卷内。
(2)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须存入正本。
2、技术加工
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l)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2)对已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进行裱糊。裱糊时注意不要损坏原件的字迹和印章;
(3)对小于16开规格或纸质次的档案材料,应粘在衬纸上,纸张过小而页数多的材料,应将每页摊开粘在衬纸上;
(4)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裁;不能剪裁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5)装订边过窄或装订眼过多、眼距不标准、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6)一份材料未装订在一起的,要缝在一起并加装订边;
(7)一般不要把一类或几份材料缝在一起;
(8)材料右上角原有的类号、顺序号、页码等要做处理。铅笔写的要擦掉;
(9)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韧性较好的白纸,衬纸的大小要与档案目录纸相一致;
(10)裱糊可采取缝纫或化学胶水、浆糊粘贴的办法,胶水和浆糊必须能防虫蛙、防腐蚀,裱糊时要防止折皱,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压平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11)裱糊方法可采用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
(六)干部档案的装订与验收入库:
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一律放在卷首(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放目录之后,此表不填写目录),材料排列顺序要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1、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2、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边整齐,条件较差的左、右、下边也要整齐。装订后,卷内材料不准超出卷皮;不准用刀切边,以防切掉文字;
3、材料一律正装。即:横写的材料名称在上;竖写的材料名称在右;
4、干部档案五类、八类材料过多的,可单独装订成卷。每卷都要按类别、内容填写目录,并在第一卷目录中注明“五类或八类另装成卷”;
5、一律使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代替;
6、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7、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均应按本细则要求进行。
(七)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l、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2、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3、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4、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 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五、干部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干部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 (一)为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手 卷不少于20-25平方米,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
(二)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 求: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库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更不准明火进人库房。
(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不得在库房内阅档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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