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由本人撰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以及交待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均属自传或自传性的材料;
2、在审干中,组织上让本人写的交待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应归第五类; 3、带自传或履历的简历表,以自传为主的,归入此类。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1、鉴定是指本人工作、学习、劳动一个时期或工作调动以及参加临时工作结束时本人写的优、缺点总结和组织上做的评语。如: 干部鉴定、学员鉴定、学生毕业鉴定、工作鉴定、劳动鉴定、社教鉴定、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2、考察材料是指组织上根据某种工作需要,对干部的历史、现实德、才表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全面考察了解形成的综合性材料.(干部任免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考察材料随干部任免呈报表归入第九类);
3、考核材料是指组织上在一定时期,按照一定的要求对干部本人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所整理的材料。如:组织、人事部门年终对干部考核所形成的干部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1、学历、学位、学绩和培训情况的材料指:
(1)报考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成绩表;各级党校、各类培训班、进修班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初高中毕业生成绩表、干部文化补习登记表、成绩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2)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必须是在现有的档案材料反映不出学历的情况下,经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3)各大学毕业生学位评定书、晋升学位审批表。
2、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指: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
(2)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各种试卷和论文、著作一律不得归入干部档案。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
2、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3、"文革"前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的证明以及有关问题过去档案中有记载现已平反的证明;
4、有组织审查结论意见的调查表、审查表,阶级关系登记表等材料;
5、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6、更改干部的人党、人团、参加工作时间、年龄、民族、国籍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7、关于人伍时间的批注。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1、入党、人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如申请书份数较多的,一般放1一2份系统的);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入党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3、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
4、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
5、退团材料;
6、加人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7、开除党籍、团籍处分的材料可按政历问题或违纪案件分别归人五类或八类,其入党人团志愿书仍放在第六类,但需在封面注明“×年×月×日经××党委(团委)批准开除出党(团)”的字样。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1、创造发明事迹奖励材料;
2、各种科学技术业务奖励材料;
3、各级组织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战斗英雄等称号的审批表(授奖决定)和事迹材料;
4、立功受勋材料;
5、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1、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
2、通报批评材料;
3、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
4、原定右派经复查改正后有关的改正结论、报告、改正的依据材料及原定右派的决定、因右派而受降职、降薪、开除党籍等处分的材料;
5、反右倾斗争受处分后经甄别平反,其甄别平反材料;
6、“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或经审查已定为“三种人”的结论(决定)、上级批复、报告及本人检查材料;
7、“文革”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上级批复、决定(报告)、专题考察材料、主要证明材料;
8、经过核查记录在案材料;
9、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
2、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考察材料),一般干部评定职级审批表;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招工、人伍(兵役登记表)审批表;复员军人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军衔审批表;以工代干转干人员审批表,民办教师转正审批表;退(离)休人员提高待遇审批表,退(离)休、退职人员审批表;
3、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干部死亡报告表、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四)干部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l、档案材料的排序
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形成的时间排列顺序。排序的基本方式:
(l)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
(2)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有甄别、复查、平反结论的应分别排在原结论的前面。不同问题分别作了结论的,可将每个问题的有关材料排在一起。同一问题多次审查的,应将每次审查形成的材料排在一起,并将最后一次审查的全部材料排在最前面,其余材料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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