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1、为全面加强办公室支部党的建设,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为党建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
2、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每年由支部书记与各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3、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是: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党建与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4、《目标责任书》实行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不合格(69分以下)。凡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进行检查,并做出承诺,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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