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物资设备采购等活动,全面落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根据《??电网有限公司招标活动实施细则》及《关于明确公司招投标相关机构及主要职责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 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非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物资、办公用品采购及委托服务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电网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四条 特殊原因不适宜招标的项目,由专业主管部门编写书面专题报告说明原因,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局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合适的方式进行,并抄报局监察备案。合同谈判由有关专业部门组织,监督小组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 招标活动严格遵守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遵循三分离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六条 按????颁发的《关于明确招投标相关机构及主要职责的通知》规定执行。其中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人员构成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七条 局相应机构接受??电网有限公司领导和监督。
第三章 招标管理
第八条 招标程序
一、 招标人依法成立项目招标组织机构。
二、 确定项目招标标的。
三、 确定公司招标、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四、 确定委托代理机构,并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五、 编写项目招标方案。
六、 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文件。
七、 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八、 进行资格预审。
九、 招标人确定投标人。
十、 发售招标文件。
十一、 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或召开标前会答疑。
十二、 编制标底: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招标人决定是否编制标底和标底所占的权重,一般施工招标可编制标底,其他招标不宜编制标底。
十三、 截标:接收投标文件。
十四、 开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开标。
十五、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专家评标并提出评标报告。
十六、 定标: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中标人。
十七、 发中标通知书。
十八、 组织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第九条 ??电网公司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过??电网公司批准后方可以按自行组织招标进行招标,并向有关监督部门备案。
采用自行招标方式必须在报请招标计划时提出,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需要批准而没有经过批准或没有向有关监督部门备案的项目招标,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收取的招标代理费、招标文件售价应严格按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人投标。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投标人投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必须在报请招标计划时提出,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十一条 组织招标工作的费用:
一、送变电基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编制标书、标底的费用从项目建设管理费的标书编制费中支出,其他费用从工程项目的施工费中支出;设备招标的技术标书编制费从项目建设管理费的标书编制费中支出,其他费用从项目建设管理费的设备成套服务费支出,没有计列设备成套服务费的从设备费中支出;设计、监理、材料招标费用从招标主体的投资中支出。
二、 凡是没有明确招标费用出处的招标项目均从招标主体的投资中支出。
组织招标工作的费用由项目单位支付,委托谁就支付给谁,按规定标准计算,被委托方包干使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投标人收取服务费。
第十二条 公开招标应按国家计委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及《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在规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三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在月初将“招标计划”报送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招标计划”。
第十四条 招标前,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及委托招标的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起草招标方案,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
一、招标方案包括:招标内容,标段划分,招标方式、方法,时间安排。
特殊情况招标方案还应包括:
1、 不分设资格预审小组,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或开标后进行资格预审,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2、 在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报告需要经过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3、 选用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不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4、 对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电网有限公司招标活动实施细则》中评标办法、标准、权重及细则进行少量适当调整、修改的内容,报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向招标领导小组通报资格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构成以及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项目标段划分应本着有利于降低造价、缩短工期、组织科学、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可以对项目进行整体招标,也可以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分标段、分阶段进行招标,但不得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六条 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编制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或行业规定的有关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合理考虑造价、质量和工期因素。标底的各单项项目费用应控制在批准概算以内。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严格保密,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 招标公告程序
一、 招标公告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起草,由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加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公章后在网上发布。
二、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发售并接收资格预审文件,从在网上发布公告到接收资格预审文件止不少于5日。
三、 资格预审。
四、 确定潜在投标人。
五、 发售招标文件。如果不进行资格预审,直接发售招标文件,省去第一、二、三款。
《电力公司招标活动实施细则》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