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我们的干部与封建社会的官吏完全不能同日而语,这也恰好说明我们的干部更应该是老百姓的表率。社会中出现一些荣辱颠倒、是非混淆、世风日下、道德沦丧的现象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有一个不容回避问题,即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来自于下层的普通老百姓,还是来自于那些腐败分子和贪官污吏们。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强调要坚持“八荣”,改变“八耻”。也就是说,现在中国的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可以归结为“八耻”。不容否认,“八耻”现象在不少官员身上都有表现:一是跑官。腐败之中以买官卖官为最。二是贪赃。收红包,得回扣,开会拿礼品,很多官员都习以为常了。 三是赌博。赌博,这在封建社会都不认为是光彩的事。但随着对外开放,很多官员染上了这种恶习。四是造假。政绩工程,缩水数字等等。五是公款吃喝。“嘴巴上的腐败”已是机关顽疾,全国每年公款吃喝3000亿。六是铺张浪费。全国党政机关近年来有一股攀比建设办公楼的歪风,越建越大,越建越豪华。七是衙门作风。没钱没权不办事,有钱有权乱办事。八是yin乱。嫖娼,包二奶,养情妇等等。显然,“吏能为善,民必为善”,正是因为这些背叛人民的腐败分子和贪官污吏们为非作歹、违法乱纪、道德败坏的行为严重地毒化了社会风气,从而导致整个社会荣辱观的混淆和颠倒。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因腐败被赶下台的时候,曾有媒体评论说,菲律宾官员腐败之风对于菲律宾社会生活基础的破坏,可能需要这个民族用上百年的时间来支付代价。所谓社会生活基础的破坏,就是对于民风的破坏。
民风的好坏,官风是表率。一般说来,官员是群众中综合素质比较高的人,各级官员肩负着领导群众、管理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重任,他们的言行,是无声的语言和表率。俗话讲:“上梁不正下梁歪,二梁不正倒下来”,讲的就是官员的层级之间以及官员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一个地方,官员作风正派,群众自然服气,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官员作风不正,难以领导群众,所谓“其身不正,虽令而不从”。此外,官员作风不正,还极易引起群众的仿效,带坏民风,或者有些群众为达到自己的功利性目的,奉承迎合,形成社会风气败坏。中国古代文化中有“身教重于言教”的教育观念,官员对于群众的教育,不在乎你能讲多少马列主义的大道理,而在乎你的言行是否符合党对干部的标准和要求,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吴官正同志在吉林视察时说,领导干部要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当模范、做表率。要加强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做一个心地清净、品行端正的人。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慎用权力,用好权力,绝不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党风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可以说,“八荣八耻”既是官德,也是民风。要转变社会风气,先必须转变官风。政府机关的作风好不好,公众服务机构的效率高不高,官员守不守官德,公务员讲不讲职业道德,领导是否遵纪守法,执法人员是否严以律己等,群众最在意,也最能影响公德意识的普及。因此,要让整个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各级官员必须率先践行“八荣八耻”。如果各级官员和领导机关带头恪守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那么,社会风气就必然会朝好的方面转变。
学习和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关键在于落实到行动上。达到知荣知耻的效果容易,但要达到知荣而为,知耻而不为却是非常困难的。最难对付的就是知耻而为者。
第一, 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知耻而为者,会以荣掩耻。首先他心里明白什么为荣什么为耻,但由于为了达到个人的某些目的,便禁不住要做些可耻的言行来。由于知道那些言行是见不得阳光的,所以就会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来掩盖。说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对上是一套对下又是一套,会上是一套,会下又是一套。时时处处以荣自居,批耻比谁都积极都很毒;行耻比谁都机敏都贪婪。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头一抬是君子,腰一弯成小人。给上级看到的是贤人,给百姓看到的事奸臣。我想,这样的人物,就是孙悟空也拿他没多少办法。知耻而为者,最容易达到行耻的目的。因为知耻而为者,最能钻那些限制和打击耻行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空子,最能够熟练地利用那些为了制止耻行而设计的制度和程序来实现自己行耻的意志和目的。要检查起来,中规和矩;实质上,全是耻行受益。
第二,具有诱惑性和顽固性。 知耻而为者,容易上瘾成疾。知耻而为者,一但成功了,便可以获取巨大利益。这是他在正常情况下永远无法达到的目的。因此具有很大的诱惑力。成功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以至于一发而不可收拾,上瘾成疾。这个特点就决定了知耻而为者很难自拔,很难“立地成佛”。多数知耻而为者都选择隐蔽和结网抱团。好像吸毒的人一样,明知是毁灭的路,却不到家破人亡,少有回头的。
知耻而为者,容易抱团结网,形成壁垒,非常顽固。知耻而为者,往往不是单方面的,比如钱权交易,有买方就有卖方,双方都不是“糊涂蛋”,而都是心知肚明的知耻而为者。一旦达成默契,就形成了利益共同体。由于知道自己的耻行一旦暴露会怎样的后果,不但会采取一切措施拼命掩盖,而且事后决不认账,那一方自己认账,就只有自己承担责任,甚至会背上“不讲信用”的恶名,承担在社会上都没有人敢与之交往的后果。由于太明白其耻行的后果,所以要千方百计地利用自己所具有的一切条件,包括手中掌握的公权力,结网抱团接链,形成一个在小环境中的主流势力,一般情况下是很难翻船的。目前破获的腐败案件多是窝案、串案、大案,就是明证。要对其抵制和打击是很困难的,就像揭发假医药的陈晓兰,被人斥为“叛徒医生”,甚至丢了饭碗。这还算幸运,严重的还可能坐监丧命。
第三,具有影响性。由于知耻而为者,属于知者、“智者”,多在本单位、本地方有一定社会地位,掌握着一定的权利,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甚至成为一些不知者的崇拜偶像。他们为了耻行,很容易就会使人混淆荣耻界限,分不清黑白,甚至效仿者趋之若鹜。其影响作用非常之大。
虽然最难对付的是知耻而为者,但终究是斜不压正。近年来,不断有一些知耻而为者落入法网,走进监狱,掉下人头了。最近,中组部发出通知,要把“八荣八耻”作为考核干部的标准,如果落实得好,真正使那些知耻而为者失去权力、失去舞台、失去资本,可能情况就会越来越好得多,气死君子,笑死小人的事情将会越来越少。人民群众期待着这一天!
胡锦涛总书记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议上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中提出:“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yin逸为耻”。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观念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先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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