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缘起:胡锦涛总书记3月4日在全国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yin逸为耻”。“八荣八耻”精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和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为我们树起了道德建设的新标杆。对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提升公民道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这期话题我们特约专家谈对“八荣八耻”重要论述的理解。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新概括
王宏维(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导)
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政协委员时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并将之概括为鲜明而精辟的“八荣八耻”。学习“八荣八耻”精神,充分理解其重大意义,应是当前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
“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对我国当前社会状况有极强的针对性
胡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我国当前的社会状况特别是广大干部群众、青少年的思想实际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改革开放27年来,中国社会方方面面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大变化,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及价值观念的多元嬗变,对人们的道德观、人生观、世界观产生了无可避免的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其中既有积极向上、与时俱进的,也有消极不良、腐败堕落的。而这些变化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造成了对善与恶、是与非、美与丑在某些情况下的混淆不清,致使人们的荣辱观发生了某些畸变与偏差,如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甚至在言行上有损国家民族的利益与尊严;将诚实守信、辛勤劳动、艰苦奋斗视之为不合时宜的“傻冒”行为,而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则被认为是出自“人的天然本性”,具有“合理性”;更有少数人以违法乱纪、挥霍浪费、骄奢yin逸来显示其拥有的特权与显赫地位等等。这些,不仅使某些干部走上了背离党和国家、人民的犯罪道路,也对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清除的障碍。“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直接针对和纠正的就是这些美丑、善恶、真伪不分的情况。胡总书记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通过对“八荣八耻”的概括,划清了大是大非的界限,褒奖了真善美,贬斥了假丑恶,有助于各级干部、党员、人民群众及广大青少年伸张正气、抵制邪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这对于建立良好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重要、非常及时的。
“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凝集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精髓
“八荣八耻”荣辱观内容十分全面、系统而且精练、准确,既涵盖了社会主义道德原则的主要方面,同时也凝集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精髓。“八荣八耻”在文字上十分简洁,只有短短的百十来字,但却涉及到了政治、经济、社会、人生、人际等多方面的道德准则,并且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相关的价值取向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等也都包含于其中,为人们的思想行为提供了明确而清晰的指南。伦理学研究认为,荣辱观直接关乎人的自尊心、进取心和羞耻心,也是人们是否具备道德自觉与法律自律的基础。如果缺乏正确的荣辱观,就如古希腊哲学家所说:“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做不出伟大优美的事情来”。所以,要教育和造就适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好公民、好党员、好干部,就必须以正确的荣辱观为指引。同时,历史事实也表明,每当社会面临重大转型的时期,对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来说,精神支柱的力量是尤其不可或缺的,正确的荣辱观就是这一精神支柱最重要的核心部分。
“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充分注意到“耻”与“荣”的内在关系,表达完整,旗帜鲜明,必将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胡总书记在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概括中,还采取了肯定与否定、褒扬与贬斥两两相对的形式,将社会主义荣辱观完整地表现出来,不仅旗帜鲜明,而且也是引导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掌握正确的荣辱观、抵制错误荣辱观的一个有效方式。伦理学与价值论的研究也认为,正确的荣辱观的建立,同时必须也是对错误的、混乱的荣辱观进行清理与批判的过程,即“荣”与“辱”不仅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互为前提的。只有明确了什么是“辱”,也才能真正明确什么是“荣”。而对于个人,在此过程之中还必须有对自己曾经有过的不当行为进行深刻反省与悔悟,并在此基础上产生耻辱感——只有这样才能孕育奋起向善的可能性。所以,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培养中,应当“教之耻为先”,即把培养、激发人的羞耻心放在第一位。以“八荣八耻”所概括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注意到了“耻”与“荣”的这种内在关系,在实施与贯彻中必将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值得指出的是,胡总书记概括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开展道德建设及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教育的指南,也直接关系到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大力弘扬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就能使我们的精神支柱更坚固,全党全民的凝聚力更强大,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兴旺。
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理念
吴灿新(广东省伦理学会会长、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哲学部主任、教授)
荣辱观是最基本的一种伦理价值观念,是对人们是否履行一定的社会义务和是否表现为应当的行为的道德价值认识和评价。荣辱观是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时代往往有着不同的社会内容。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它也有着自己特定的社会内容。在最近的全国两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荣辱观进行了精辟概括:“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yin逸为耻。”
胡锦涛总书记精辟概括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内涵深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和谐社会的调节器
“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社会规范的调节作用。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要有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其最基本的价值就是社会规范的“调节功能”。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全球化浪潮不断高涨,社会规范呈现纷杂化趋向的历史阶段,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使社会生活有一个共同的规范;并通过这种共同的规范去调节人们的行为,使整个社会生活保持在一种有序的状态之中。而这种有序的社会状态,正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鲜明提出,可以使人们能够按照这种社会规范的要求,不断地衡量和测定自己的行为,或坚持、或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向,力图不断地同社会规范的要求保持一致,从而形成一种有序和谐的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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