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查处,严肃追究。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正之风。对群众的各类信访件、举报信,及时处理。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必须及时、严肃地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尤其要查处那些严重危害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利的案件。同时,要明确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延伸工作,制定农村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岗位职责。县一级纪委和“七站八所”的主管部门,对农村基层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条块结合一起抓的局面。对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失职,不抓不管,以至屡屡发生大案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既要敢于运用纪律处分手段,还必须善于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保护主义、好人主义以及执纪不严的问题,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每个干部,真正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得到贯彻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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