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一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学习教育抓的不够。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的深入,从县到乡镇对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面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面对日新月异的变化,无论是从管理、监督、教育上看,还是从基层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看,都存在着准备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当、监督乏力的问题。一些农村基层领导班子,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是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也不够到位,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只是文件上写写、口头上说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也是被动应付,习惯按老经验老办法干。农村基层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漏洞,措施不到位。有些乡镇和部门虽然有计划、有部署,但具体工作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作没有成效,没有及时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形成之初、萌芽之时。
(二)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一是党内监督流于形式。一些乡镇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没有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虽然年年召开,经常运行,但由于监督意识不强、监督主动性不够,上级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下级不好监督、不敢监督,虚于应付,实质效果不尽如人意。二是党外监督未尽其力。一些乡镇民主风气较差,领导民主意识淡薄,工作决策、措施、环节、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公开栏中公开的内容不痛不痒,限制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群众了解掌握的相关信息少,对监督无从下手或力不能及,不能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由于监督的缺失,导致少数领导干部自行其是,我行我素,甚至独断专行,肆无忌惮地违反党纪政纪。
(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尽管近年来,在农村基层推行了政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农村基层在民主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党员干部群众参政议政意识、监督意识较之过去有明显增强,但有些地方在公开中的“形式主义”以及暗箱操作等问题仍然存在。在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发包、土地转让使用等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上,缺乏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从而造成了一些基层乡村财、物管理比较混乱等问题,给一部分人钻了空子。在制度建设上,一些地方不从实际出发,搞形式主义,对已经出台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落实不够,规章制定了不少,但真正执行落实的不多,这样既削弱了基层党风廉政工作的实际成效,又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查处不够有力。少数基层党政组织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在认识上有一定的偏差,认为只是犯犯小错误,属小节问题不值得查处。尤其是对有的问题认为法不责众,如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拖欠公款,公车私用等,不重视查处,或重查轻处,不能严格按规定处理到位,只是轻描淡写地作作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起不到真正的震慑作用,反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而且,从实际工作来看,按照现行的党纪条规,其监督处理的对象是党员、公务员,而村级非党干部既不能按党员对待,又不能按公务员对待,明显存在纪律监督的空档,一旦其有违纪违规而无违法行为时,就无法处理到位,影响很坏。
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项综合工程、系统工程,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好的,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需要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具体说来应从以下几点来做好这项工作。
(一)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当前要把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政纪条规、法律法规教育放在突出位置,真正做到经常抓、反复抓。要通过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明确行为规范,知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强化廉洁自律行为。以身边的案例、活生生的事件为教材,解剖典型,深挖根源,使党员干部接受教训,得到警示。要注意把握教育的时机,在干部职务变动、过年过节等特殊“关口”,或者群众对某一干部在廉政方面有反映时,进行廉政谈话,力求做到及时教育、防范在前。大力树立正面典型广为宣传,特别是选择模范遵纪守法、带领农村致富的典型,制作成专题教育片,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在教育活动中观看,接受教育。要大力开展廉政教育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推进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提高群众对基层干部的监督意识,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通过教育活动,力求使基层党员干部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树立起良好的形象。通过教育活动,提高民主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正确对待组织、群众和自己,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通过教育活动,提高责任意识,真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好领导职责;通过教育活动,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在自觉带头遵纪守法的同时,保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二)深化改革,源头治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安徽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做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一方面要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诱因。要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行政审批制度和财政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招投标市场,以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突出问题。要大力推行职务消费货币化,对公务接待、公务小车配备使用等进行彻底改革,杜绝奢侈浪费歪风。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廉政法规体系,堵塞引发违规违纪问题的漏洞。各项廉政法规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合理的修订、完善,不能一管到底。要使规定体系涵盖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加具体、措施更加严密,具有更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如对赌博行为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量性界定,对领导干部领取下属单位奖金、劳务费和招商引资手续费等行为的正当性方面都应有明确规定。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级党委要有具体的意见和政策规定。
(三)完善机制,加强监管。一是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二要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村民主管理范围和内容,强化村民议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积极推行民主议事、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切实强化农村民主监督力度。要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研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和措施,堵塞漏洞。三是要加强镇级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现在全省正在推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省里必须尽快明确乡镇机构改革中要保留镇纪委和监察室的设置,且在现行编制中,明确每个镇应设立专职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专司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镇纪检监察组织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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