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质量目标。确保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验收一次合格,其他建筑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率为100%。
3.服务质量目标。重点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服务行业国家标准或规范。旅游商贸、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医疗卫生和水、电、煤气、市容环卫等公用事业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服务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管理模式,服务环境明显改善。重点服务行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4.农产品质量目标。围绕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重点发展茶叶、笋竹、畜禽等农业产业,提升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和附加值,扩大市场占有率。做强XX白茶和笋竹产业,做大畜禽养殖业、花卉苗木种植业等,培育和发展3-5个具地方特色的、享有美誉的名牌农产品,使名牌农产品的品种数量、基地规模和市场占率有较大增加,促进优质高效生态农业的发展。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5.企业质量管理目标。80%以上规模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重点骨干企业全部推行ISO质量管理,企业质量管理整体素质全面增强。
6.品牌建设目标。中国名牌1-2个,中国驰名商标1-2个;国家免检产品新增2个;浙江名牌10个,浙江省著名商标15个,浙江省知名商号5个;湖州名牌50个,湖州著名商标60个;
三、质量振兴的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以质取胜”良好氛围。
1.加强法制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教育和引导企业履行法定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加强培训,普及质量知识。开展质量培训工作,把质量教育作为提高劳动技能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质量意识。科协、质协以及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作用,积极开展质量学术活动。
3.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运用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观念。深入开展“质量兴县”、“质量兴企”活动,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4.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充分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合法经营意识,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企业督促其整改,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大案要案、制假窝点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企业基础工作,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1.把品牌建设纳入企业的发展目标,深入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加强标准化、计量管理等基础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质量赶超、质量改进和质量攻关活动,提高质量水平,加快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提升产品档次。规模以上企业须建立产品质量检测室。
2.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树立现代管理理念,积极引进先进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制定可持续性发展计划,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制定企业质量管理责任制,逐步形成质量信用机制。
(三)强化政策引导和监管,合力推进质量工作。
1.加强质量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必须把质量振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质量振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质监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部署质量振兴工作,交流信息,总结经验。质监部门要做好“质量分析”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质量数据。
2.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产业素质。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竞争优势的龙头产品,整治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品质量低劣、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坚持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努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逐步形成具有技术优势、质量优势和竞争力的特色农业。
3.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对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指导,逐步建立品牌产品的培育和保障机制,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引导组建一批以品牌产品为龙头,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的大企业大集团,吸引生产要素向品牌企业集聚,增加品牌产品在经济增长中的含量,提升品牌企业对区域经济的带动能力。争创在国内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产品,不断提高品牌产品在经济中的份额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深入开展名牌和著名商标评定工作,积极帮助企业申报评定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及省、市名牌和著名商标。
4.加大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型采购活动的质量监管。县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设计、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的管理,严格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依法落实质量责任,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重大设备采购、大宗物料采购和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规范性管理和质量监督,其涉及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逐步做到符合环境管理标准。严肃查处违反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低价招投标的行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要以确保结构质量为重点,突出抓好城乡住宅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5.建立质量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要增加质量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加大对质量振兴事业的支持。要总结和推广质量振兴中的先进事迹和经验,表彰奖励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质量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有关部门要把企业质量管理、质量状况和执行质量责任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对连续两次在质量监督检查中产品不合格的,由县质监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违反纪律、工作失职等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6.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教、滥用职权的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对办案质量的监督,健全案件审理制度、备案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重大质量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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