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 XX市建设局认真开展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
一、统一思想,增强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召开了动员大会,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动员和周密的部署,并且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作为全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 。按照州、市的部署,成立了建设局党委书记为组长,局长、纪检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领导为成员的“XX市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XX市建设局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同时还要求局属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清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内在联系和深远意义,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市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和任务,推动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州、市的统一部署,认真推动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开展,通过专项治理,使建设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得到端正,行政行为得到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建设队伍的健康成长。
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工程建设。我局加强了工程建设监管力度: 一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杜绝个别领导或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中谋取私利;少数投标企业通过对业主、评委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贿赂其他企业陪标、串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有的企业将中标工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二是在工程发包中,杜绝利用手中的发包权,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或者强迫中标企业签定不平等条约,私下索取贿赂。三是在工程分包中,杜绝分包企业为了拿到分包工程,向总承包企业行贿。四是在材料设备采购中,杜绝供应商向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业主负责人行贿或者给予回扣,获取材料设备定购或者高价销售。五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杜绝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贿赂,获得变更设计以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谋取不正当利益。六是在项目预决算中,杜绝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负责人行贿,以虚设项目、重复计算等手段骗取工程款;七是在规划管理中,杜绝利用手中的规划审批权,大肆收受贿赂;一些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行贿的手段,获取规划许可、增加建筑密度、提高容积率,谋取不正当利益。八是在市政公用事业改制和经营权转让中,杜绝一些企事业单位内外串通,以隐瞒资产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谋取私利;杜绝个别市政公用事业主管人员利用经营权转让的机会,通过选择经营企业、延长经营年限、降低经营权转让费等手段收受贿赂。九是在房屋拆迁中,杜绝拆迁机构负责人与拆迁人内外勾结,以虚增拆迁户和拆迁面积、虚列拆迁补偿费等手段,从中谋取私利。
三、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不断完善防范体系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我局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坚持“纠建并举,惩防结合”的方针,以人财物和易于滋生腐败的部位为重点领域,努力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全体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真心诚意地为群众搞好服务。
一是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各项工作制度,制衡事权。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二是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我局着重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程序,制定防范措施, 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事项,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
三是狠抓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招投标源法》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尤其是项目招标 、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领导内部会审以及综合评定,从而有效的预防和杜绝了腐败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我局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不仅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同时还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教育,从思想上、意识上筑牢防线。以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为契机,全面开展教育工作。深入贯彻学习党章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教育工作人员树立“自警、自励、自醒”,做到警钟常鸣。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预防机制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行政审批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进行了专项治理。
一是完善招投标制度,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招投标监督规程,预防个别领导或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少数投标企业通过对业主、评委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贿赂其他企业陪标、串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对中标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同时加大了对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中介组织行为的监督力度。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在规划管理中,坚持依法行政,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完善城市规划监督和处罚机制。在办理核发两书两证时,能严格的执行“两书两证”制度,严格按国家政策法规执行。在房地产开发中,对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采光间距等规划指标也能严格按国家规范执行。但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只对重大建设项目做到了公示制度,没有对所有建设项目做到事前事后公示制度。就有可能引发握有规划审批权的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审批权,收受贿赂。因此针对此类问题,我们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不断增强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把权利的行使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防止了权利失控,决策失控和行为失控,减少了自由裁量权,保证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减少权利寻租的空间。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拆迁群众的利益。首先,在房屋拆迁中,采取市场化的评估办法,使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与市场交易价格接轨,确保拆迁补偿安置足额到位,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搬迁”的原则。加强了对拆迁人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违法拆迁、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第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合理监管。补偿安置基金的监管有多种途径,可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与被拆迁人代表共同监管,也可由专业机构如银行等统一保管,其使用由相关部门和拆迁地区的群众代表共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但不管采取那种方式,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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