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1949年9月27日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该说明把国旗的通用尺寸定为5种规格: 甲、长228厘米,高192厘米; 乙、长240厘米,高160厘米; 丙、长192厘米,高128厘米; 丁、长144厘米,高96厘米; 戊、长96厘米,高64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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