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检查监督
1、每年由区实施工作小组对本地区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一次资金保障、对象确认、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综合评估。
2、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余情况。
3、推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设立和公布区、镇(街道)、村(居)委三级举报电话。
4、区政府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保障、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视察、监督。
(三)严格奖惩制度
1、把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在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2、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区人口计生委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实施方案》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