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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十四)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
(三)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国内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六)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及时、有效预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卫生局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要报县政府和市卫生局备案。
第四部分 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建立我县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以及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疫情监测;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传染病主要症状和重点传染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县卫生局负责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监测质量。
二、预警
县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出的预警,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其中蓝色预警由县卫生局评估后作出。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预案具体划分相应的预警级别。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政府及县卫生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1)县卫生局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乡镇人民政府。
(4)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生局报告。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县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各级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卫生局可直接上报省卫生厅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各县卫生局应视情况及时向周边县区卫生局通报信息。
(三)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和应急处理情况。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www.qingsong8.com、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
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可直接通过专用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部分 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高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
对在学校、企业、区域性或全国、全省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理、边抢救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我县不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发地,县卫生局在接到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严密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县发生,并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支援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反应措施
(一)县及乡镇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及时调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对疫区实行封锁,由省政府决定。对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ww.qingsong8.com网。
4.疫情控制措施:县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采取限制措施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课、停业;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县卫生局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由省卫生厅统一发布有关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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