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活动的对象
开展“三服务一满意”活动的对象是各级纠风组织、各有关部门。
三、活动的实施步骤
开展“三服务一满意”主题活动,要按照综观全局、标本兼治、抓住重点、统筹推进、整合载体、务求实效的思路,贯穿于纠风工作全过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1、准备阶段(5月)
各县(市、区)纠风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要创新思路,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实施阶段(6月—12月)
按照已经制定的活动方案,细化责任,把重要事项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完成标准和完成时限,把各项工作做精、做细、做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根据活动的要求,通盘考虑,精心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
3、总结阶段(12月)
把开展主题活动与建立健全新形势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建章立制、总结提高。要突出活动的特色和成效,对活动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活动主题不突出、成效不明显的,要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活动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活动的重点;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组织协调,精于细节。各级纠风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加强组织协调,上下左右共同配合,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精细制定活动计划,明确相应步骤、方法、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监督,注重实效。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抓落实的能力;要善于发现每个活动阶段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做好整改提高;要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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