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活动考查
校级志愿服务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纪检部统一监督考查;
(二)各二级院(系)志愿服务实施步骤
1、开展活动前,要到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活动申请与活动策划。申请由活动名称、参与志愿服务人数、举办院系单位、活动时间、内容、负责人、校青协主席签字等项组成。
2、服务期间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纪检部做统一检查。
3、各二级院(系)志愿服务期间,负责人必须按照规定配合纪检部人员填写活动记录,志愿服务期间纪检人员办事需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仔细核实服务活动的真实情况,并做记录。
4、服务结束后,各二级院(系)应及时上交工作简报。
(三)检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在活动中的纪律
2、在活动中是否着统一的服装、佩戴会徽
3、在活动中志愿者是否积极参与
4、活动中是否有不文明行为
5、活动中是否有缺席、迟到、早退、不遵守纪律、偷工减料、拈轻怕重等情况
六、考核标准
1、凡参加校级志愿服务的人员均有机会参加评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根据活动记录和考核。奖励分为“志愿者积极分子”,“优秀志愿者”和“志愿者标兵”。并颁发证书。
(1)、本学期参加二次校级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将被评为“志愿者积极分子”。
(2)、本学期参加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校级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将被评为“志愿者标兵”并修得一分志愿学分。
(3)、本学期其他参加校级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将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证书。
2、各二级院(系)组织的志愿服务,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根据活动记录和考核以及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时间进行评比,奖励分为“优秀志愿者团体”、“志愿者团体标兵”。
(1)、本学期各二级院(系)本学期末评比第一名的二级院(系)将被评为“志愿者团体标兵”。
(2)、本学期各二级院(系)本学期末评比第二名以及第三名的二级院(系)将被评为“优秀志愿者团体”。
3、对志愿者以及各二级院(系)的评比,必须经由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由主席批准方可执行。
*注:所有奖励旨在促进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为的是更好的发扬志愿精神。我们志愿者应该本着奉献的精神来为群众和同学做服务,应该做到一种“舍小我,保大我”的精神。望广大志愿者谨记。
七、附则
1、此章程的解释权由大庆师范学院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2、此章程将会在大学生志愿活动的不断发展中充实和完善。
《青年志愿者服务实施方案》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