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纪律处罚规定
为严肃竞赛纪律,坚持竞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竞赛过程中违纪的处罚做如下规定:
一、参赛选手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竟竞赛组委会核准后,一律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参赛选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赛资格,竞赛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理论知识和软件应用竞赛中有翻阅书籍、笔记等违规资料的现象,或者有偷看、暗示、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
(二)不按规定填写姓名、编号或在试卷、工件上做标记。
(三)在赛场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
(四)在规定时间结束后,仍强行答题或操作。
(五)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竞赛秩序,影响竞赛过程。
(六)其他违反竞赛规则的不听劝告者。
三、参赛选手如造成竞赛设备损坏,视情节由当事人及班级承担赔偿责任,如属蓄意破坏并情节严重,报送学校处理。
四、选手未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由在场裁判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扣除竞赛成绩。
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影响参赛选手,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六、非竞赛工作人员和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进入场地,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七、对裁判员、工作人员等违反工作守则,经竞赛组委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取消任职资格。
八、对违反竞赛各种纪律的参赛选手及所在班级,视情节轻重、后果影响予以取消竞赛评奖资格或通报批评。
(四)申诉办法
一、本办法旨在妥善解决参赛选手提出的因比赛规则执行不当而影响比赛结果的问题,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二、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违规的行为等,均可通过领队提出申诉。
三、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四、竞赛仲裁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
五、竞赛仲裁组的裁判为最终裁决。
七、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主要检验参赛队员个人动手能力及学习成果,因此只设个人奖: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八、其它
本竞赛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在竞赛过程中,如有变化,以赛前组委会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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