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不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取消校长和学校当年的一切评优表先资格,并对校长个人按有关管理制度进行问责。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五年内不得参与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五年内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优表先,五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凡被评到中学高级职称的五年内降一级聘用,并在当年绩效考核中扣发一定量工资。
十一、评定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初中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确保综合素质评定工作顺利进行。
1.正确把握激励学生发展与客观评定的关系。
通过评定激励、帮助学生健康发展,是评定的主要目的,但不能因此违反实事求是的原则,特别是在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上,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评定学生的发展。评语的撰写,既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充分反映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又不回避学生的缺点和问题。对学生优点、进步的描述,既要充分,又不能夸大其词;对学生的缺点或不足,要在具体描述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改正或改进的建议。语言要亲切、中肯,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健康发展的期盼。
等级评定为A等的应当公示。涉及学生隐私、评定为不合格或D等级、评定过程中不利于维护学生团结和师生和谐关系的相关资料应当保密。
4.20xx、20xx届初中毕业生过渡办法:
(1)全市20xx、20xx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按新颁布的《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执行。
(2)鉴于我市20xx年开始启动实施《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 》工作,全市20xx届初中毕业的过渡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评定原则上以9年级学年度评定为主,但应借鉴学生在初一、初二时的活动记载、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3)7年级和8年级学年度评定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 “文明学生”,将作为20xx、20xx届初三学生在“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和“ 运动与健康”评定的重要依据,如在初三阶段以上三方面无不良表现,则这三方面可以评定为合格或A等。
(4)20xx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值为 N= Bn40%+Jn60%(备注:Bn、 Jn分别为八年级、九年级学年
文章来 源《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_》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