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办法及结果评定
(一)学期末按照《实验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和“行管后勤岗位职责”对全体教师和行管后勤人员分中小学及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分数高低排序按比例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
“优秀”按考核人员的10%确定。对违反细则第8栏规定的定为“不合格”。其余定为“合格”凡获得“优秀”等次和除一次性按月标准发放本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外,另根据经费情况增加100——200元。凡获得合格等次的一次性按月标准发放本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凡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怀化市实验学校教职工奖罚方案》中的处罚部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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