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县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城区办、社区的学习实践活动,负直接领导责任。城区办、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党组织负责人要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带头学习讨论、带头分析检查、带头解决问题。要吸收党外负责人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流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原则上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
(二)强化指导检查。县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派出指导检查组和指导员,加强对城区办、社区学习实践活动的检查指导。要确保一个单位派驻一名指导员。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到促进社区建设上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涉及社会治安、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敏感问题,更要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要注意保护广大党员干部推进科学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开拓创新、干事创业。
(三)积极探索创新。要在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城区办、社区特点,找准抓住影响制约本地本单位科学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精心确定活动主题。要着眼增强活动效果,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积极创新活动载体,使学习实践活动贴近我县实际、贴近工作实际、贴近党员实际,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和吸引群众参与。要组织引导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先创优活动。要坚持统筹兼顾,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与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结合起来,与落实“三保”要求、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四)营造浓厚氛围。城区办、社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工作的作用,运用报刊、电视、网站、宣传栏、条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学习实践活动氛围。要大力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取得的成效,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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