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从今年12月25日到20xx年1月31日(38天),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采取“两手抓”方针,一手抓合法企业的监督检查,一手抓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严厉打击:一是抓好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二是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为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从20xx年2月1日到3月1日(29天),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督检查为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二是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三是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第三阶段,从20xx年3月2日到4月3日(33天),以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安全监管为检查重点,做好“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收尾和总结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好正常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好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气氛。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乡(镇)村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三项行动”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处置解决并依法予以处罚,严防不安全事态进一步发展。对烟花爆竹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并派专人监督。同时,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宣传工作,营造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百日安全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并请于20xx年4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书面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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