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院相关人员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院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⑧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用支持性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若出现以上8类情形之一,校方应争取第一时间和学生监护人取得联系。对学生采取任何一项措施(特别是治疗措施),以取得监护人同意为最好前提。若监护人对相关工作不予配合或监护人联系不上,学院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向警方报告相关情况,并要求警方做好相关的笔录材料。
(3)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
学院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时,应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的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学院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学院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
如果发生的心理危机或自杀涉及其他高校,各高校要相互协作、支持、实行联动。
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4)学院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班主任、教师、后勤、物业等管理人员及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心理健康知识专题培训、学习及讨论,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危机干预能力。
(5)监督评估及理论研究
为了使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学院应从加强领导,机构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开展辅导和咨询及工作的实施等方面,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切实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发展。
(6)大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列出研究课题,把理论研究、培养心理骨干人员和推动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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