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责任网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到整体工作中,与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结合起来,与优化发展环境和评差创优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注重处理日常群众举报,严格实行挂账督办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处理解决,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对上级转(督)办件,不能层层下转,要组织力量限期办结,及时反馈。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年度上路检查达到辖区内公路里程80%以上。
4、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坚持纠、评、建相结合,使政风行风建设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5、严格考核。行风评议结果要作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继续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凡未进入优秀单位行列的或发生违规执法行为被市级以上新闻单位曝光和市级以上部门查处的县(市、区)交通局,年底取消全市交通系统先进单位评选资格,不得评为市局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局直参评单位中的行业管理部门在本系统内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县站发生被市级以上新闻单位曝光和市级以上部门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年底取消全市交通系统先进单位评选资格,不得评为市局行风建设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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