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精减会议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各区委、街道办事处党委,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改进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按照“高效、精简、节约”办会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会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
1、县委全委会每年一般召开2次,县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县委专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每年一般召开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县直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安排1次。
2、县委、县政府每周一、二为县领导“调查研究日”,除需要召开的紧急会议外,一般不在调查研究日召开全县性会议。必须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尽量安排在每月初。
3、坚持少开会,开小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同时段布置工作,需要召开几个会议的,尽可能实行并会套开;可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尽可能由部门召开,必要开的会议也要精简议程;需传达和部署到基层的工作,尽可能采取文件、电话或政府网络系统等形式,直接传达、部署到基层;各部门不得擅自到镇、街道召开片会。严禁召开没有明确目的、缺乏实际内容的联欢会、座谈会、纪念会、茶话会、经验交流会数量。
二、严格执行审批管理
4、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时间安排、参加人员等,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拟定会议安排计划,由县委办、政府办主任直接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两办发出通知。
5、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前3天送交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特殊情况最迟在会前1天送交。
6、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县直部门和单位提议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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