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及钞币安全运送,增强驾驶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对驾驶人员的管理
(一)今后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新增驾驶人员时,必须有三至五年以上驾驶工龄,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扎实,吃苦精神强,能熟练的驾驶各种车辆,在报请联社主要领导同意,经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上岗,不准私招乱顾。
(二)驾驶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自觉改造世界观,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坚持车辆检查、保养和维修,出车前要细心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确保不带故障出车,凡因技术状况影响安全的车辆,在未修复前严禁出车。
(三)严禁非驾驶人员开车。非驾驶人员要开车时驾驶员应坚决拒绝,更不允许将车辆交他人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检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要爱护车辆装备。对车辆各部机件要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做到车容清洁整齐,符合技术要求,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对随车工具、附件,各类证件要精心爱护,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二、对车辆统一管理
(一)联社机关车辆, 必须统一管理、固定使用,由联社一名副主任主管,理事长与主任、每两位副职专用一辆车,其他科室不得擅自使用行政用车。
(二)对运钞车实行封闭管理,由出保科长调派,严禁从事任何非运钞事务动用运钞车。
(三)下属各单位车辆,要管好、用好、安全节约,联社一般不予调用,但如有特殊情况,工作需要,联社统一调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大局。
(四)各车驾驶员决不准擅自开车回家或改变行车路线办私事,若未经派车领导同意,擅自出私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负责,并依法追纠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更不准擅自把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驾驶作风恶劣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本单位特殊要求和规定,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车辆油料、电话使用管理
(一)车辆要按各车型的技术要求,加注不同型号的油料。
(二)车辆用油要专人负责统一办卡,统一使用,统一结算,长途加油一律有随车人员签字证明,报请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方可列销,否则一律不准列销。
(三)联社机关车辆实行油耗包干制,每月由财务人员统一办卡,驾驶员签字领用。在保障车辆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节约归己,超支自理。
(四)各车用油标准:行政用车每辆480公升,运钞车每月500公升。
(五)运钞车配备的车载大哥大由每车驾驶员负责使用、保管、保养,如有丢失,非正常损坏由驾驶员负责赔偿。在保证正常使用情况下,费用每台每月80元,节约归己,超支自理。
四、车辆维修管理
(一)要坚持车辆检查、保养和维修制度,确保不带故障出车,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所修费用按联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二)联社机关车辆,如果确需维修保养、更换材料的,采取先申请、后鉴定、再维修的办法。驾驶员写出书面申请后,由车管科长鉴定后,报请联社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到指定维修厂维修保养。未经申请鉴定的车辆,一律不准维修。凡需中修的,经主任办公会研究。
(三)车辆维修后,驾驶人员要认真检查,所修项目是否修好,所换材料是否换上,经试车认为确已修好,结算后所换材料一并带回。待车管科长查验后,并在发票上签字,再报请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列销。
五、驾驶员待遇的管理
(一)要按照上级有关人事招工制度和财务有关管理规定,发放驾驶员的工资、劳保、福利。
(二)根据国家特殊行业人员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每月可发毛巾两条、洗衣膏壹袋手套两双、电池一对。
六、奖励和交通违章与事故处理
(一)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开车时要集中精力,严禁酒后开车、打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开“英雄车”、赌气车,要安全礼让,不争道抢行,不强行超车。对安全行车好的个人,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并给予表彰。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驾驶员年底发给奖金伍佰元。
(二)对违反规定和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员,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和处罚。
(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急救伤者移动现场须设标记)并及时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领导。发生事故畏罪潜逃或伪造现场,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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