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水利、“三防”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重大干旱、寒冷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六)预防控制
1、组织、思想准备。建立完善县、乡两级防灾减灾组织体系,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县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工程准备。水利等部门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选,增强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农业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3、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适时防控。及时组织动员基层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风暴灾害前,根据县三防指挥部的部署,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畜禽、设备转移。
干旱严重时,气象部门在甘泉县人工增雨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接到低温冻害、干旱等灾害预报后,农业部门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动员、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四、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救灾和灾后农业复产工作。
(一)一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县政府启动《甘泉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时。
(2)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50以上,或造成粮食损失占总产量3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一级响应行动。
(1)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部署协调救灾复产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及时提出救灾意见和落实救灾复产措施。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分赴灾区指导农业救灾复产工作。指导、组织县乡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援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修复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救灾复产资金 。
(4)必要时请求动用县级粮食应急储备种子,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甘泉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乡镇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二)二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30%以上,或造成粮食损失占总产量20%以上。
(2)某一个农业比重较大的乡镇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二级响应行动。
(1)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农牧局,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复产工作。动员和指导县乡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修复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请求动用市级粮食应急储备种子,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甘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乡镇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三)三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的15%以上,或造成粮食损失占总产量10%以上。
(2)某一个农业比重较大的乡镇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区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三级响应行动。
(一)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县政府、市农牧局报告灾情,并通报有关部门。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派出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农业救灾工作。动员和指导县乡农业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服务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县财政局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根据灾区要求,调剂、调运救灾备荒应急种子。
(5)对灾区的动物疫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疫情严重时,按《甘泉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处理。
(6)监督各乡镇农业部门救灾应急措施和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
(四)应急解除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重大农业灾害发生后,县乡农业救灾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迅速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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