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在法院内部目标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把调解工作作为重要参数,倡导和激励法官认真履行调解职责,把调解结案作为民商事结案的重要方式,充分发挥调解在平衡利益、化解矛盾方面的作用。对矛盾尖锐、对立性强、涉及面广的案件,要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做到案结事了。
(九)抓好涉诉信访处理工作。全面落实《信访条例》,按照本院《涉诉信访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以立案庭为中心,其他部门参与的信访工作格局,同时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联动和其他国家机关的互动,形成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整体合力。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摸底、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避免局部问题扩大化,简单问题复杂性。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对当事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在政策法律范围内尽力予以解决,使群众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对难以解决或暂不能解决的合理诉求,要做好思想工作,认真开展法制教育和宣传,并积极联系有关部门,通过民政救济、社会帮助等方式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十)抓好调查研究工作。立足司法实践,认真研究产业发展滞后、就业矛盾突出、稳定压力较大等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司法建议或调查报告,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研究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和法院管理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困难,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积极寻求切合法院实际、切合XX区情、有利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新思维、新方法和新举措,开创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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