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议
一是尽快出台《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目前《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体现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实际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为此,建议出台实施办法,明确一些具体操作规范。如对人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地区,是否可采取五年或十年进行一次小调整的办法予以解决;对举家外出杳无音信、耕地交给他人粗放经营或撂荒的,能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进行流转;对进城定居、有稳定生活www.qingsong8.com、但又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能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重新发包给无地农户,等等。
二是规范和完善土地承包权流转。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对土地流转主体、流转客体、流转价格、流转程序、流转中介方和流转后的补偿等进行约束和规范,确保流转双方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对业主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降低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情况下,赋予其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以更好地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
三是妥善解决农村公益事业占地问题。加强农村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推进全面小康建设的重大举措,但在实施中用地矛盾比较突出。建议出台有关规定,统一明确政策,便于基层操作。
四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涉及人多、面广、内容相当复杂,而目前没有设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影响了社会稳定。建议市里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办法》,组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并明确纠纷调解仲裁的具体处理程序和方法等内容,统一调解仲裁法律文书格式。
五是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被征地农民往往易成为“三无”农民,必须高度重视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建议国家出台有关规定,明确界定政府的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提高公益性用地的补偿标准。对经营性用地,应由市场形成价格,并提高农民的议价地位。允许集体非农用地直接进入市场。实现农村耕地承包权物权化、长期化、商品化,允许农村集体土地进入有形的土地市场进行交易或以租赁、参股等办法参与土地收益的二次分配,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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