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按照“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共融”的思路,培育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增加进城农民的就业机会。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政策,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妥善安置好因经营城市而新增的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人员,切实解决城镇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第三、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改革方向,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解决城镇人员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结合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拓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渠道。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就业服务和维权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流动。
第四、大力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搞好城镇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社区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搞好社区管理。抓好社区人员、场地、经费三落实,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建立以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便民服务、社会化服务、再就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为经营城市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加强城市管理。完善“两级政府(县政府、镇政府)、三级管理(县、镇、居委会)”的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大力整治城市综合环境,加快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建设,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创造城市品牌。
七、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经营城市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政府成立经营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经营城市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经营城市的领导力度,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好经营城市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打破一切体制性障碍,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经营城市的主体虽说是政府,但政府不能直接运作,必须有一个代表政府经营的主体。建议由“县基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运作。要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经营城市的积极性,既要坚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防止“一阵风”、“过度过热开发”和泡沫经济的产生,努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经营城市模式。
(二)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经营城市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确保经营城市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增强经营城市工作的法制观念。经营城市政策性、法律性强。全县上下都要增强法制观念,有关部门要加强城市资产经营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审计,严肃查处越权批地、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利用行政手段或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插手干预土地经营和其他城市资产经营,依法经营、规范运作、“阳光作业”,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减免各项城建和土地税费,不得挤占挪用城市资产经营收益,坚决杜绝城市资产流失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经营城市健康发展。
(四)加强经营城市的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对可以经营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准确测算出城市国有资产的份额和规模。要加强经营城市的信息交流、培训、宣传、统计工作,认真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经营城市的新路子,扎实有效地推进经营城市工作。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对我县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思考与建议》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