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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面临的困难与对策,
二、对策与建议
客观地说,律师们在执业中面临的种种困难,也是导致律师执业中出现种种不规范问题的原因之一。因此,关注并采取措施解决律师执业所面临的困难,应当成为有关领导和部门的当务之急,应当把它作为我们当前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此,笔者建议:
(一)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改善律师执业的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对律师制度的宣传。要通过各种手段、各种途径向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律师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律师在我市民主法制建设、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维护稳定中的重要而不可替代作用;也要宣传律师职业的特征和执业特点。通过宣传,让全社会逐步认识、理解、接受律师。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律师的自律教育,树立律师良好执业形象,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除了切实抓好正在进行的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外,还要着力建立律师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要通过建立诚信建设、违纪违规查处、阳光执业、考核、内部管理、社会监督六大机制,增强律师的自律意识和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规范律师的管理、提高律师的服务水平,从而提高律师的社会公信力,为律师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以其法律知识为他人提供服务,这既是其职业职责,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种执业的合法权利理应受到整个社会,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尊重与保障。
——司法机关要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部分规章所规定的范围内切实保障律师的各项执业权利,不得人为设置各种障碍。
——工商、国土、建设、劳动等部门,对律师执业时需要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应当给予配合和协助,不得人为设置前提条件。
——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要增强法治观念,慎用行政权力,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杜绝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干预。
——进一步强化维权救济机制。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的力度,可以更多地借助人大法律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有关的行政、司法机关对律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的申诉和投诉,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三)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的新途径。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根本途径还在于法律。因此,要通过有关途径积极建议尽快修改和完善《律师法》、《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律师执业权利表述的条款,使国家立法上能够有大的突破。同时,建议我市人大机关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保障和便利。文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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