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权力规范运作,突出系统性。随着国有企业的大量改制,建立健全与留守机构职能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留守工作人员的监督尤为重要。一要继续推行厂务公开。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资产评估转让、对债权债务的处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拖欠职工权益的清偿、各种社会保障等公布于众,不搞暗箱操作,接受群众的监督。这种群众监督是一种经常的及时的无处不在的监督,这种监督在运作过程中,会给少数以权谋私的人以很大的压力,迫使其不敢搞以权谋私,从而增强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使他们认识到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构筑自己的思想防线,提高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不能有越轨行为。二要变监督滞后为监督提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有效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事前监督,国资、纪检、监察部门应提前介入国企改制的决策,不能任由改制企业自己说了算,主要监督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是否通过职代会审议通过,是否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对资产清查、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债务处理和资产处置、职工安置是否依法依规、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改制方案要规定防治腐败的内容,事前把关,源头治腐,不留下制度的空隙,不让腐败有机可乘。事中监督,最关键的是扩大职工的知情权,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职工最关心自己的切身利益,他们希望公开,要求知情,最有权参与监督。许多事情不是职工知道多了不好办,而是职工知道少了不好办;许多事情一公开,反而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自己的麻烦也少了许多。要加强对改制实施过程的监督,按照法律法规、改制方案和廉政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督察和督办。发现有群众举报违纪问题的,要及时查清,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整改,及时纠正,不要任其问题严重,损失太大了,事后再作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及时堵塞漏洞。事后监督,对改制企业的负责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年度考核的程序,纳入干部述职述廉正常考核的范围,在企业改制完成后要求进行个人述职,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
四是适当提高改制企业管理人员的待遇,妥善安置和解决社会保障,突出针对性。企业改制后无存续企业的,尤其是企业关闭破产的,职工安置再就业是一大难题,这也包括企业负责人和其他留守人员。他们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改革,安置职工,在“砸”职工饭碗的同时,也是在“砸”自己的饭碗,很多改制企业负责人说:今天我叫职工“回家”,明天就该我“回家”。之所以企业改制方案职代会通不过,企业改制时留守人员违规吃“最后的晚餐”,其原因就在于此。因此,针对改制企业的负责人,应该充分考虑他们过去所作的贡献、以后面临的就业和保障等问题,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同时,可划出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作为对他们的经济补偿,让其有所得。因为在企业改制后,他们和其他职工一样什么都没有了,也面临自谋出路。一要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特别是经济待遇,确定一个上限,把握一个合适的度,与他们对企业的贡献相一致,让他们不仅可以养家,还可以有余钱养老。二要在机会、条件和政策可能的情况下,遵循市场化选聘人才原则和加强职业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需要,组织、人事部门要为优秀企业家提供施展才干的平台,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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