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针对实际,区别对待。推进行政指导是通过一种辅助手段来巩固执法的成果。既不能强调行政指导而放弃对严重违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打击,也不能只强调严格执法而忽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纠正以及对经营者的引导。对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传销及变相转销、食品安全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决不姑息。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者尚未产生后果的违法行为,法律尚未有明文规定但是有悖市场经济规范及诚信原则的行为可以通过预警、劝阻、引导等方式,将其引向我们的管理目标。
(三)以点带面,扎实渐进。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各市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要以本意见为基础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重在可操作性,可以先行选择一两个业务素质较好的区县局或者选择一两个基础较好的工作领域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重点示范,并及时根据情况修正实施方案、加强相关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在条件成熟时,全面展开。省局也将对各地的行政指导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跟踪观察,评估工作实效,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四)结合任务,落实到位。一是要将行政指导和包保责任制结合起来。各市局要将此项工作分解到各县区局、各业务部门,各级机关负责人和工商所所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个指导项目都要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每个指导项目都要有计划、有目标、有落实、有专人负责,要将行政指导工作纳入各级机关年终考核中。二是要将行政指导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将行政指导作为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重要工作方法。三是要将行政指导和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市场管理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将我们的监管从事后查处转移到事前规范,日常引导上来,建立起一套预防在先、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工商行政管理指导工作意见》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