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交通部门要通过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进行分析,查找监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到"三查三对照"。一是对照行政许可法规查找有无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二是对照市场规则查找有无影响公平竞争的准入门槛,有无涉及地方保护的行业管理制度。三是对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四个不准"查找行政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或通过牵线搭桥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查找问题工作情况要在9月28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按照"边查边纠"的原则,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及时做出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的,要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三)认真落实整改
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级交通部门要督促检查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整改工作情况要在10月28日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各级交通部门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直接追究或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
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各级交通部门要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要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力量,适时对高总司、各地交通部门及厅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专门举报通道,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建立信息专报、通报和定期报告制度,各级交通部门要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及时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四)建立工作联系点
各级交通部门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可以选择一些企事业单位和具体项目作为联系点。通过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实际问题,使联系点成为自查自纠工作的示范点。通过对联系点的个案剖析,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进行探索,总结提炼出工作规律和有效做法,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解决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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